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4-0026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招标投标领域市场壁垒线索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4-00261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招标投标领域市场壁垒线索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集招标投标领域市场壁垒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类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4年第16号令)、《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运用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4〕676号)等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市场主体公开征集招标投标领域市场壁垒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制定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文件等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
二、征集内容
(一)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
1.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
2.为招标人指定投标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为招标人指定特定类型的资格审查方法或者评标方法;
4.为招标人指定具体的资格审查标准或者评标标准;
5.为招标人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6.对于已经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电子交易系统,限制招标人自主选择;
7.强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电子认证服务;
8.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特定交易工具;
9.为招标人指定承包商(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或者备选名录等;
10.要求招标人依照本地区创新产品名单、优先采购产品名单等地方性扶持政策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11.其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的情形。
(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标
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
2.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
3.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
4.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
5.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
6.其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的情形。
(三)以不合理条件排除或者限制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
1.根据经营主体取得业绩的区域设置差异性得分;
2.根据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异性得分;
3.根据经营主体投标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得分;
4.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5.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6.其他以不合理条件排除或者限制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的情形。
(四)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定标权
1.为招标人指定定标方法;
2.为招标人指定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
3.将定标权交由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人员行使;
4.规定直接以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5.其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定标权的情形。
(五)以不合理条件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1.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等方面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作出区别规定;
2.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
3.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
4.没有法定依据,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5.其他以不合理条件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1.规定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行使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职能;
2.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3.对能够通过告知承诺和事后核验核实真伪的事项,强制投标人在投标环节提供原件;
4.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违法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到场;
5.其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收取或者缴纳保证金
1.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保证金;
2.要求经营主体缴纳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保证金;
3.限定经营主体缴纳保证金的形式;
4.要求经营主体从特定机构开具保函(保险);
5.在招标文件之外设定保证金退还的前置条件;
6.其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收取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情形。
三、征集方式
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市场主体可通过征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递交、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线索。
(一)联系电话:023-49821625(工作日9:00-12:00,14:00-17:30),传真:023-49829298。
(二)电子邮箱:cqycggzy@163.com。
(三)现场递交、信函邮寄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子庄路1号406室,邮编:402160。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其他事项
(一)线索涉及的内容要准确,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
(二)线索提供人要求保密的,本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不得将本次线索征集视为信访、投诉的依据。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