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3-00381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委〔2023〕8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3-00381 |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委〔2023〕8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发改委〔2023〕84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将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表格)报送区发展改革委招投标事务中心。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邓季平
联系电话:023-49827277
手机:15223111585
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1号)《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3年重点举措》(渝发改体改〔2023〕454号)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3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2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决定在全区开展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全面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文件清理:全区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
2.项目范围:全区在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由区发展改革委实施招标投标监管且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整治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等不合理做法。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9.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1.要求投标人在开标环节必须派法定代表人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到场。
12.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或者只能以保函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3.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4.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15.要求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16.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17.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对不属于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的其他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将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执法。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见成效,主要采取政策文件清理、全面自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纠正查处等方式。
(一)政策文件清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区制定涉及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标投标、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在此基础上,按照《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要求,对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清理。各招标单位对照整治内容的17类问题,对属于整治范围的招标项目(详见附件1),开展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的自查清理,全面自查是否存在限制、排斥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本通知要求填报附件2、3、4表格。2023年6月30日后的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应在备案招标文件时,对照整治内容的17类问题开展自查并填报附件4表格。各招标单位要建立本单位自查台账,存档备查。其中,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系统学校、医院作为招标单位的工程项目的全面自查清理工作;永发展集团公司、永高新集团公司负责本公司及所属二级、三级公司作为招标单位的工程项目的全面自查清理工作。
(三)随机抽查检查。区发展改革委将针对整治内容的17类问题,按照不低于全区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20%的抽查比例,对随机抽中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开展事中事后抽查,主要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存在限制、排斥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全区招标项目总数、随机抽查记录等台账,存档备查。
(四)重点问题核查。进一步畅通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的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核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将开展专项整治线索征集,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对于征集涉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承办的线索,按有关规定转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办理。
(五)依法纠正查处。对全面自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过程中发现专项整治范围内的问题,区发展改革委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置存在问题的,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严肃指出违法情形,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2024年1月10日前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如下。
(一)动员部署。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的决策部署。区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实抓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并按时报送自查情况。
(二)分步推进。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两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招标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前完成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招标项目(详见附件1)的全面自查清理;区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7月25日前完成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项目(详见附件1)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纠正查处等工作。第二阶段: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备案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招标单位要对招标文件开展全面自查,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提交附件4表格(2023年6月30日后至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备案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需补报附件4表格);区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项目的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纠正查处等工作。
(三)总结报告。对本次专项整治发现涉及限制、排斥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投标的违法违规问题,相关单位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区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全区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坚定决心,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相关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注重广泛听取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附件:1. 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项目清单(第一阶段)
2. 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名单
3. 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汇总表
4. 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件1
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项目清单
(第一阶段)
序号 |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 |
1 |
临江河流域重点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
2022-11-21 |
2 |
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站新建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站 |
2022-12-5 |
3 |
渝昆高铁永川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监理 |
重庆市永川区畅恒实业有限公司 |
2022-12-6 |
4 |
永川区中医院中医药特色传染病病区建设及中医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永川区中医院外科住院及中医康复理疗综合楼项目、永川区中医院内科住院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
2022-12-8 |
5 |
永川城区昌州花园等小区燃气和给水老旧管道更新改造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12-9 |
6 |
永川区太平河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 |
2022-12-14 |
7 |
永川区规划展览馆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2-12-14 |
8 |
重庆市永川区两路口、勤俭、三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
2022-12-15 |
9 |
永川区桢楠路新建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 |
2022-12-20 |
10 |
永川区S105渝泸路大南至来苏段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 |
2022-12-23 |
11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肖家冲院区门诊和住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 |
2022-12-23 |
12 |
永川区S105渝泸路泸永桥至四川界改建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 |
2022-12-29 |
13 |
永川区云谷幼儿园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2-12-30 |
14 |
永川区川主沟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
2023-1-4 |
15 |
江泸北线高速公路港桥西互通至仙龙蚕桑基地连接线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 |
2023-1-13 |
16 |
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
重庆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023-1-19 |
17 |
茶山竹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
重庆茶山竹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30 |
18 |
永川区北山路12号和昌州小区4号等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023-2-7 |
19 |
永川区朱沱镇马道子村土地整理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2023-2-9 |
20 |
永川区上邓、樊洪坳、付家洞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
2023-2-15 |
21 |
永川区永胜、袁家屋基、岩洞湾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
2023-2-15 |
22 |
永川区吉安镇寒泸村、向前村2023年度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 |
2023-2-16 |
23 |
永川区青峰镇移民安置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 |
2023-2-16 |
24 |
永川区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 |
2023-2-16 |
25 |
2023年永川区五间镇景圣村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区级示范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 |
2023-2-16 |
26 |
永川区朱沱镇垦造水田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2023-2-16 |
27 |
永川区来苏镇梳妆台等(6)个村旱改水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2023-2-16 |
28 |
重庆市永川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
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3-2-17 |
29 |
2023年永川区宝峰镇龙凤桥村产业转型升级区级示范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 |
2023-2-28 |
30 |
永川区松溉镇移民安置区特色农业产业帮扶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 |
2023-2-28 |
31 |
永川区国道G246线毛家坡至四川界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工可及初步勘察设计 |
重庆市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 |
2023-3-1 |
32 |
重庆市永川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监理 |
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3-3-3 |
33 |
永川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提质)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 |
2023-3-6 |
34 |
永川松溉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
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2023-3-10 |
35 |
三教产业园三教片区鼎盛路东段延长段道路工程、三教产业园鼎西路东侧地块平场工程、三教产业园板桥片区滨河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 |
重庆北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023-3-17 |
36 |
永川区永胜、袁家屋基、岩洞湾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第二次) |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
2023-3-23 |
37 |
永川G246景观标准化改造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 |
2023-4-10 |
38 |
永川职教中心迁建工程(14#宿舍楼、15#宿舍楼、16#食堂 |
重庆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3-4-11 |
39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谭家坝村土地整理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2023-4-13 |
40 |
永川区金龙镇洞子口村垦造水田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2023-4-13 |
41 |
永川区松溉镇旗山村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2023-4-13 |
42 |
永川区双石镇丁家岩村土地整理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2023-4-13 |
43 |
永川区板桥镇凉风垭等(2)个村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2023-4-14 |
44 |
永川区金龙镇燃灯村土地整理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2023-4-14 |
45 |
景圣中学新建八号学生宿舍工程 |
重庆市永川景圣中学校 |
2023-4-19 |
46 |
永川区S208朱沱至四川界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重庆市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 |
2023-4-24 |
47 |
永川区省道S208合永路临江至一松路交叉口段预防性养护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 |
2023-4-26 |
48 |
永川科技创新中心展厅装修工程EPC总承包 |
重庆永川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3-4-28 |
49 |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老校区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 |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
2023-5-4 |
50 |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二期工程(铁山小流域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 |
2023-5-19 |
51 |
永川区板桥镇凉风垭等(2)个村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第二次) |
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2023-5-19 |
52 |
永川区中山大道中段163、165号等片区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3-5-26 |
53 |
永川区S208朱沱至四川界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
重庆市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 |
2023-5-26 |
54 |
永川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 |
2023-6-2 |
55 |
永川区三教镇石岭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2023-6-5 |
56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肖家冲院区门诊和住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 |
2023-6-5 |
57 |
永川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监理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站 |
2023-6-5 |
58 |
永川职教中心迁建工程(14#宿舍楼、15#宿舍楼、16#食堂(第二次) |
重庆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3-6-9 |
59 |
永川区迎宾大道259号等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3-6-14 |
60 |
永川区中医院中医药特色传染病病区建设及中医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外科住院及中医康复理疗综合楼项目、内科住院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
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
2023-6-19 |
附件2
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备 注 |
1 |
|
|
|
|
分管领导 |
2 |
|
|
|
|
科室负责人 |
3 |
|
|
|
|
经办联系人 |
附件3
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自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招标项目类别 |
招标项目总数 |
自查项目总数 |
自查问题总数 |
备注 |
1 |
房屋建筑工程 |
|
|
|
|
2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
|
|
3 |
交通工程 |
|
|
|
|
4 |
水利工程 |
|
|
|
|
5 |
农业工程 |
|
|
|
|
6 |
土地整治(整理)工程 |
|
|
|
|
7 |
其他工程 |
|
|
|
|
8 |
合计 |
|
|
|
|
1
附件4
永川区2023年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表
招标单位 (盖章) |
招标项目名称 |
[一项目一表格] | ||||
序号 |
自查内容 |
是否存在 |
备注 | |||
1 |
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
|||||
2 |
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
|||||
3 |
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
|||||
4 |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
|||||
5 |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
6 |
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
7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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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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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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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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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标人在开标环节必须派法定代表人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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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或者只能以保函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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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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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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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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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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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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