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3-00163 发文字号: 永发改委〔2023〕4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泸州页岩气田黄202井区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3-00163
发文字号: 永发改委〔2023〕4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泸州页岩气田黄202井区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发改委〔202342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泸州页岩气田

黄202井区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

你单位《关于报批泸州页岩气田黄202井区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对泸州页岩气田黄202井区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工程)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210-500118-04-01-519202)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为页岩气开采、集气、输送。单位气田气采集输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5.70千克标准煤/万立方米,达到《油气田地面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手册》国内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19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68.49吨标准煤(当量值)、3664.7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1201.30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476.40(当量值)、3572.67(等价值);年耗天然气8.21万立方米,折标煤约92.09吨(当量值);扣除光伏发电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47.58吨标准煤(当量值)、3614.17吨标准煤(等价值)。

四、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结构。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科学划分生产区域,减少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压缩机组、变压器、采出水转输泵等主要用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区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调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法人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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