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3-00133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委〔2023〕19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2-14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恩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川光伏石英砂选矿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3-00133 | ||||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委〔2023〕19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2023-02-14 | ||||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恩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川光伏石英砂选矿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有效性: | |||||
永发改委〔2023〕19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恩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川光伏石英砂选矿
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重庆恩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永川光伏石英砂选矿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永川光伏石英砂选矿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205-500118-04-01-651261)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生产石英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16千克标准煤/吨,达到《矿山企业采矿选矿生产能耗定额标准第2部分:铁矿石选矿》(YB/T4417.2-2014)一级能耗水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为0.44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83.88吨标准煤(当量值)、2413.3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795.89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978.15吨(当量值)、2407.56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4725立方米,折标煤约5.34吨(当量值);年耗新水13.09吨,折合25.20吨标准煤。
四、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结构。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科学划分生产区域,减少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电机组、变压器、水泵等主要用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区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调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法人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