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3-00115 发文字号: 永发改委〔2023〕2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日期: 2023-03-0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3-00115
发文字号: 永发改委〔2023〕2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日期: 2023-03-0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发改委〔202329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社会经济、建设统一市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的宣传,做到“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充分认识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确保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落地落细。

二、严格规范行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保函的形式、金额、有效期、索赔(或赔付或兑付)条件、受益人、查验、保管以及保函的提交和退还时间、提交和退还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要求。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应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应当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建立机制强化管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台账,对每个工程项目的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投资规模、主管部门,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退还时间等情况进行全面登记,不断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将投标保证金管理退还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按“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及时退还,原则上应于五日内全部清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保证金的清理和退还工作并制作台账,每年定期报送监督部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强化工作落实

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工作的相关要求实施监督检查,一是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对待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三是加强清理规范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清理和退还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清理结果通过本级公共服务平台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11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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