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2-0006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文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收费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2-00069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文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收费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文件的通知
辖区内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各白蚁防治机构,各印章刻制企业,重庆市永川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燃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昌州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减少政府对价格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2015〕270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15〕271号)精神,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照《重庆市定价目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价格管理方式
将以下价格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调整为按市场调节价管理:自来水、电力、天然气非居民安装收费,液化石油气价格,公章刻制价格,民爆价格,白蚁防治收费。
二、废止相关文件或内容
因价格管理方式的调整,相应废止以下文件或内容:
1、《永川市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重庆市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永计经价〔2003〕14号)中涉及非居民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
2、《永川市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永计经价〔2004〕16号);
3、《永川市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对石油液化气价格调控的紧急通知》(永计经价〔2005〕36号);
4、《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石油液化气零售价格的通知》(永发改委〔2012〕14号);
5、《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防伪网络印章(公章)刻制正式价格的通知》(永发改委〔2013〕263号);
6、《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爆器材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永发改委〔2014〕91号);
7、《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白蚁防治服务收费的通知》(永发改委〔2014〕32号)。
自来水、电力非居民安装收费我区执行的重庆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同时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强化明码标价,加强价格监管
上述价格管理方式调整后,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范围等内容在收费单位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收费内容变动后及时更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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