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1-00157 发文字号: 永发改委〔2021〕3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1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收费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1-00157
发文字号: 永发改委〔2021〕3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1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收费
有效性:

永发改委〔2021〕34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1年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辖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现将调整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淡季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一、二、三阶梯价格执行。旺季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1.97元/立方米、2.14元/立方米、2.49元/立方米调整为2.14元/立方米、2.31元/立方米、2.66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淡季工业用气、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1元/立方米调整为2.01元/立方米;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73元/立方米调整为2.43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84元/立方米调整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12元/公斤调整为4.68元/公斤)。旺季非居民天然气以及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另行文通知。

3.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淡季用气仍按现行价格执行,旺季价格由现行2.02/立方米调整为2.19元/立方米。

4.低保户、特困户生活用气淡、旺季价格仍按现行居民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1.97元 /立方米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1.淡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其中,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2.旺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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