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1-00044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委〔2013〕8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3-05-29 | 发布日期: | 2013-05-3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理顺出租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收费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1-00044 |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委〔2013〕8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
成文日期: | 2013-05-29 | ||||
发布日期: | 2013-05-3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理顺出租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收费 | ||||
有效性: |
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为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为出租车机打票据的顺利推行做好准备,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理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117号)相关精神,经区政府批准,现就理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起租价基本公里为2公里不变,每车起租价为5.00元。
二、本通知发布后,出租汽车计价器已改为新起租价的,不在另行收取2元的燃气附加费。
三、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并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任何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乱加价、乱收费,否则将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其它规定仍按永计经价〔2000〕31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永 川 区 交 通 局
201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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