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大安1H37平台钻压试一体化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6-04-30

永水许可〔202624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大安1H37平台钻压试一体化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207-500118-04-01-

202535)及《大安1H37平台钻压试一体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相关规定,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本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     基本情况

大安1H37平台钻压试一体化项目为新建项目,平台站址位于永川区大安街道花果山村,项目占地约32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钻前、钻井、压裂、放喷试气、试采等。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大安1H37平台的6口井施工期用水,取水水源为高洞河。

二、取水地点及取水方式

同意该项目从大安街道花果山村高洞河左岸取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6°1′35″,北纬29°22′6″

同意取水方式为泵站提水,设置4台潜水泵取水,设计总流量1000m3/h,设计扬程135m,输水管道长0.90km,采用DN300聚氨酯软管输水。

三、用水定额、取水量及取水保证率

原则同意本项目用水定额为7.88m3/m

同意本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31.2m3,取水保证率为95%

四、取水可靠性

基本同意《报告书》的取水可靠性分析。

在保证取水口下游河道生态流量及其他取水户的情况下,可满足本工程31.2m3的取用水量需求。现状水质为Ⅲ类,取水水源满足水质要求。

五、节水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书》的节水评价分析。

本项目单位钻井深度用水指标为7.88m3/m,符合邻近《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的规定,用水定额基本合理。

六、取退水影响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书》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你单位严格执行退水方案,承诺涉及的所有第三方权益问题由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完善。

七、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你单位应为本工程建设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将取水计量数据实时传输至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重庆),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量值和在线数据准确、可靠。

(三)本工程项目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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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4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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