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大安1H31平台钻前工程扩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6-04-30

永水许可〔202623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大安1H31平台钻前工程扩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根据你单位关于大安1H31平台钻前工程扩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507-500118-04-01-968326),我局组织专家对《大安1H31平台钻前工程扩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工程位于永川区陈食街道朱龙花村,涉及河道为两河,同意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建筑物跨河放喷管线和GD-01管墩,均为临时工程,使用时段为20264月至20303月,临时用地期满后,整段放喷管线予以拆除。

跨河放喷管线:管线从大安1H31平台钻前工程扩建项目平台东北角上跨两河后接入左岸燃烧池,采用无缝钢管,钢管外径为101mm,跨河段长度15.73m;设计管底高程为335.75m~335.95m

GD-01管墩:管墩外形尺寸为0.5mA×0.5mB),地面以上高3.0m,地面以下设计埋深2.5m,墩身采用C25混凝土整体浇筑。

拟建工程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报告》已明确项目与河道名录中的其他河道再无其他交叉。

三、原则同意工程规划符合性的分析。

四、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区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2:涉河工程主要特征参数表

附件3:涉河工程控制坐标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6424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1        

    

1


附件2

涉河工程主要特征参数表

涉河建筑物类别

特征参数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跨河放喷管线

涉河总长度

m

14.8

架空

管径

mm

110

设计洪水标准

年一遇

20

相应洪峰流量

m3/s

43.8

洪水位

m

333.92

20年一遇

放喷管线管底标高

m

335.00~335.75

GD-01管墩

管墩尺寸

m

0.5*0.5

高度

m

3.0

设计埋深

m

2.5

附件3

        涉河工程控制坐标表

涉河建筑

编号

X坐标

Y坐标

放喷管线

P1

3247388.88

595748.27

P3

3247391.19

595763.90

GD-01管墩

P2

3247390.18

5957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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