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大安1H31平台钻前工程扩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永水许可〔2026〕23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大安1H31平台钻前工程扩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根据你单位关于大安1H31平台钻前工程扩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507-500118-04-01-968326),我局组织专家对《大安1H31平台钻前工程扩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工程位于永川区陈食街道朱龙花村,涉及河道为两河,同意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建筑物跨河放喷管线和GD-01管墩,均为临时工程,使用时段为2026年4月至2030年3月,临时用地期满后,整段放喷管线予以拆除。
跨河放喷管线:管线从大安1H31平台钻前工程扩建项目平台东北角上跨两河后接入左岸燃烧池,采用无缝钢管,钢管外径为101mm,跨河段长度15.73m;设计管底高程为335.75m~335.95m。
GD-01管墩:管墩外形尺寸为0.5m(A)×0.5m(B),地面以上高3.0m,地面以下设计埋深2.5m,墩身采用C25混凝土整体浇筑。
拟建工程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报告》已明确项目与河道名录中的其他河道再无其他交叉。
三、原则同意工程规划符合性的分析。
四、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区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2:涉河工程主要特征参数表
附件3:涉河工程控制坐标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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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涉河工程主要特征参数表
|
涉河建筑物类别 |
特征参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跨河放喷管线 |
涉河总长度 |
m |
14.8 |
架空 |
|
管径 |
mm |
110 |
| |
|
设计洪水标准 |
年一遇 |
20 |
| |
|
相应洪峰流量 |
m3/s |
43.8 |
| |
|
洪水位 |
m |
333.92 |
20年一遇 | |
|
放喷管线管底标高 |
m |
335.00~335.75 |
| |
|
GD-01管墩 |
管墩尺寸 |
m |
0.5*0.5 |
|
|
高度 |
m |
3.0 |
| |
|
设计埋深 |
m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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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涉河工程控制坐标表
|
涉河建筑 |
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
放喷管线 |
P1 |
3247388.88 |
595748.27 |
|
P3 |
3247391.19 |
595763.90 | |
|
GD-01管墩 |
P2 |
3247390.18 |
59575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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