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区卫星水库片区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永水许可〔2026〕4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卫星水库片区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初步设计
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永川区卫星水库片区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504-500118-04-01-203304)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永川区卫星水库片区农业产业扶持项目。
二、项目业主: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永川区五间镇、临江镇、卫星湖街道。
四、建设内容:新建提灌站5座,加压泵站1座,拆除重建提灌站3座、改建提灌站4座;新建200m³高位水池26口,新建500m³高位水池1口;铺设管道DN50-DN700管道98.66km;新建泥结石耕作道10km,硬化3.5m宽生产便道1.02km;放水桩901个;喷头242个;桃树换苗300亩。
五、建设工期:同意建设工期12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4297.4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159.1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56.4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12.39万元,独立费用426.70万元,基本预备费202.7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0.0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0.00万元。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七、其他
(一)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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