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卫星湖街道等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永水许可〔2025〕61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卫星湖街道等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卫星湖街道等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509-500118-04-01-174871)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卫星湖街道等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工程。
二、项目业主: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永川区卫星湖街道、胜利路街道、何埂镇。
四、建设内容:硬化道路2396.87m,路面宽度3.5m,路面采用C25水泥混凝土面层;河道清淤10000m3;新修路基支挡结构51.40m,路面恢复322m2,新修排水沟75.71m,埋设排水涵管10m,草皮种植220m2;安装DN160PE100管道354m。
五、建设工期:同意建设工期4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327.2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74.98万元,独立费用36.87万元,基本预备费15.39万元。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七、其他
(一)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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