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文理学院新工科工程训练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渝初设永〔2024〕9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文理学院新工科工程训练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文理学院:
你单位报请审批的重庆文理学院新工科工程训练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和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重庆文理学院新工科工程训练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永川区红河大道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0653㎡,总建筑面积为29807.62㎡,为1栋单体建筑,建筑层数7F/-1,框架结构。本次初步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弱电、综合管网、消防、海绵、节能及绿建、装饰、装配式设计,土石方平场及基坑(边坡)支护等。
二、审查意见
1.请严格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2.施工图设计请严格执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和BIM设计等相关规定。
3.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它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