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区孙家口二水厂复线输水主管安装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永水许可〔2024〕10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孙家口二水厂复线输水主管安装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侨立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永川区孙家口二水厂复线输水主管安装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市永川区孙家口二水厂复线输水主管安装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涉河工程位于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孙家口村,涉及河流为红旗河,同意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河工程为管道工程,埋地穿越红旗河2次,涉河管道总长度98.39m,未占用河道管理面积。该工程对河势稳定及行洪能力无显著不利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接受我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监督,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我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许可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永川区孙家口二水厂复线输水主管安装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2:涉河建筑物特征参数及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1
孙家口二水厂复线输水主管安装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1月30日,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市永川区孙家口二水厂复线输水主管安装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业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侨立水务有限公司、编制单位重庆市渝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及专家组。与会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提交了《重庆市永川区孙家口二水厂复线输水主管安装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复核,提出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等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基本合理。
二、本次评价对象位于永川区红旗河上游,一环路以上,《报告》确定的涉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本次新建管道属小(二)型工程,等级为V等;设计标准10年一遇,与本工程交叉的河道红旗河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本次评价洪水标准取20年一遇。基本合适。
三、工程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
本次新建孙家口二水厂复线输水主管安装工程,新建复线输水管道总长2.52km,其中 DN1000管道长度72.4m,DN500管道长度2447.6m。共有2处管道涉河,均为穿河管道,涉及红旗河1条河流,其余管段均敷设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外不涉河。
1、S1~S2段涉河管道
该段涉河管道总长50.15m,其中S1~B段和C~S2段采用DN1000球墨铸铁管材,长度30.0m;B~C段采用DN1000钢管管材,长度20.15m。管顶覆土厚度为0.6m~1.0m。
该段管道自二水厂引出,沿厂区内布置,在S1点穿入红旗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S1点处管顶标高317.50m,管顶覆土0.6m,以0.095%比降沿厂区内输水至B点,距离河道岸线3.3m,B点管顶标高317.48m,管顶覆土0.6m,然后以122.88%比降下穿至河道内B1点,管顶标高312.11m,管顶覆土1.0m,横穿红旗河输水至左岸河底B2点,管道轴向与河流约呈90°直穿,管顶标高312.11m,管顶覆土1.0m,然后以273.13%比降上穿至堤背C点,距离河道岸线1.1m,管底标高315.77m,管顶覆土0.6m,继续以0.28%比降输水至S2点,穿出河道管理范围。
2、P3~P6段涉河管道
该段涉河管道总长48.24m,其中D~P6采用DN500球墨铸铁管材,长度30.41m;P3~D段采用DN500钢管管材,长度17.83m。管顶覆土厚度为0.6m~1.0m。
该段管道自二水厂引出,沿厂区内布置,在友谊桥上游约40m处穿越红旗河后,埋设在现状农田下,输水至P2点,埋地敷设穿过现状道路输水至P3点,在P3点下穿至河底,距离河道岸线3.3m,管顶高程315.87m,管顶覆土0.6m,以164.91%比降穿入河底C1点,管顶标高312.11m,管道轴向与河流约呈90°直穿,输水至C2点,管顶标高312.11m,管顶覆土1.0m,然后以40.27%比降上穿至现状农田内D点,管顶标高313.62m,管顶覆土0.6m,继续以6.29%比降输水至E点,管顶标高315.18m,管顶覆土0.6m,然后以2.68%比降输水至P6点,穿出河道管理范围,管顶标高315.03m,管顶覆土0.6m。
四、《报告》中设计洪水及水位、流速计算方法基本可行,成果基本合理。
五、《报告》表明,该管道对河势稳定及行洪能力无显著不利影响,结论基本合理。
六、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分析与处理基本合适。
项目业主永川区侨立水务有限公司出具了第三方水事权益承诺函,明确了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问题由业主单位妥善处理。
七、建议
1.建议业主单位在实施本工程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实施,避免对上下游行洪造成影响。
2.建议业主单位严格落实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河段防洪达标及拟建项目自身防洪安全。
3.建议进一步优化涉河建设方案及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汛期洪水对施工的不利影响,完善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
4.在涉河建筑物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道正常行洪能力。
5.妥善处理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问题。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其权益者同意和完成补偿后方可建设。
专家组长:
2024年1月31日
附件2
表1 涉河建筑物特征参数表
序号 |
涉河建筑物 名称 |
涉河河道 |
涉河建筑物 类别 |
特征参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S1~S2 |
红旗河 |
穿河给水管 |
管段长度 |
m |
50.15 |
|
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20 |
| ||||
设计断面洪水流量 |
m³/s |
114 |
| ||||
设计洪水位(P=5%) |
m |
316.99 |
| ||||
管顶覆土厚度 |
m |
0.6~1.0 |
| ||||
河道行洪断面占用率 |
% |
0 |
| ||||
2 |
P3~P6 |
红旗河 |
穿河给水管 |
管段长度 |
m |
48.24 |
|
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20 |
| ||||
设计断面洪水流量 |
m³/s |
114 |
| ||||
设计洪水位(P=5%) |
m |
316.58 |
| ||||
管顶覆土厚度 |
m |
0.6~1.0 |
| ||||
河道行洪断面占用率 |
% |
0 |
|
表2 控制坐标表
序号 |
涉河项目类别 |
建筑物名称 |
坐标编号 |
坐标 | |
Y |
X | ||||
1 |
穿河给水管 |
S1~S2 |
S1 |
55332.474 |
53176.9849 |
2 |
B |
55310.5792 |
53163.7494 | ||
3 |
B1 |
55313.2585 |
53160.2934 | ||
4 |
B2 |
55320.5876 |
53147.8523 | ||
5 |
C |
55321.4914 |
53146.2486 | ||
6 |
S2 |
55323.5203 |
53142.8913 | ||
7 |
穿河给水管 |
P3~P6 |
P3 |
55342.7196 |
53109.1318 |
8 |
C1 |
55343.3683 |
53106.9461 | ||
9 |
C2 |
55346.0998 |
53099.1086 | ||
10 |
D |
55347.5663 |
53095.6582 | ||
11 |
E |
55354.9486 |
53071.9731 | ||
12 |
P6 |
55358.325 |
53067.5074 |
注:控制坐标表采用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系统,坐标系为永川区独立坐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