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区花滩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永水许可〔2024〕09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花滩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
与节水改造项目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永川区花滩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项目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永川区花滩水库中型灌区位于永川区北部,灌区分布于花滩水库四周,灌区面积17km2,涉及三教镇石岭村、永玻村、云龙村、玉峰村,以及板桥镇高洞子村、本尊村、凉风垭村、欧家坝村等大部分区域,为永川区重要农业生产区。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提灌站提灌渠,配套完善渠系建筑物,配套量水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条件
基本同意水文参证站的选取、水文计算成果合理可靠。
基本同意工程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地质主要问题评价结论及处理建议,天然建筑材料评价和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基本同意确定的工程等级、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工程建设内容。
(一)工程等级及主要参数
同意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渠系建筑物均为5级建筑物,泵站为5级建筑物。
同意渠道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泵站工程设计洪水标准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工程建设内容
花滩水库中型灌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改)建提灌站,修建高位蓄水池,修建管网,开展灌区信息化建设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1)渠首工程
新建1座提灌站(谷家面坊),改建5座提灌站(柑子屋基、庙湾、石岭、双桐树、长坡),总装机容量262KW。
(2)管道工程。配套输配水管道总长14.942km,自流干渠维修养护6.94km。
(3)主要构筑物。配套蓄水池1座,总容积200m3;输水管道配套分水口47处,排泥阀25个,排气阀26个,主管道检修阀26个,闸阀井124个。
(4)用水量测、管理设施及灌区信息化工程
灌区用水量测、用水管理及信息化系统1套:包含首部流量监测设施6套、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6套、视频监控系统7套,接入上游水库中型灌区灌溉智慧云平台。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11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271.3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30.59万元,机电及安装工程271.85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352.95万元,临时工程100.63万元,独立费用120.14万元,基本预备费58.81万元,其它部分投资36.40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国债资金102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1.37万元。
六、工程效益
项目完工后将恢复灌面0.8万亩,维持现状灌面0.64万亩,年增节水能力171.25万m3,灌区新增效益121万元,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
七、其他
(一)请你单位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4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