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永川港朱沱作业区码头卫生用房及道路、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渝初设永〔2023〕13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永川港朱沱作业区码头卫生用房及道路、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请审批的永川港朱沱作业区码头卫生用房及道路、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和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永川港朱沱作业区码头卫生用房及道路、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项目位于永川区朱沱镇汉东村龙川溪村民小组,项目占地面积约8亩。建设内容包括:卫生用房及道路、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土建工程内容。
二、审查意见
1. 设计说明中应补充
2.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他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