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产业大厦公寓楼及内装修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日期:2021-06-16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初设永〔2021〕30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新建产业大厦公寓楼及内装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新建产业大厦公寓楼及内装修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和重庆市全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新建产业大厦公寓楼及内装修工程位于永川区红河中路产业大厦南侧空地,建设用地面积22103㎡,总建筑面积为27354.91㎡。建筑层数为30F/-1F,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审查意见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以《永川区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意见表》为准。

2.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意见

3.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补充夜景灯饰的设计内容,并送审查机构审查。

4.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补充海绵城市的设计内容,并送审查机构审查。

5.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他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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