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112 | 发文字号: | 永水利审〔2021〕63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0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科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112 | ||||
| 发文字号: | 永水利审〔2021〕63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
| 发布日期: | 2021-05-02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科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有效性: | |||||
永水利审〔2021〕63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科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科兆机械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司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方案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等基本正确,编制内容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定,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的深度。
二、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规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方法和结果基本正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0575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
五、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合理。
该工程在主体已列的措施基础上,新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其中,建构筑物区:新增表土剥离0.024万m³,临时防雨布覆盖3000m2;广场道路区:防雨布覆盖1000m2,临时排水沟420m,沉砂池2座;景观绿化区:表土回覆0.024万m³,防雨布覆盖1000m2。(详见方案报告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安排、《水土保持方案》应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
七、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07.7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0805元。
八、其它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二)建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制,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三)请你司收到本许可决定后尽快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2.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