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4-00420 发文字号: 永发改招监〔2024〕1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4-11-13 发布日期: 2024-11-2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重庆航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4-00420
发文字号: 永发改招监〔2024〕1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4-11-13
发布日期: 2024-11-2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重庆航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发改招监〔2024〕14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重庆航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重庆航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委在对永川区中山大道中段163165号等片区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过程中查实,你公司在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永川区中山大道中段163165号等片区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该项目于2023615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开标,你公司作为该项目投标人,与该项目投标人重庆市辉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造价加密锁锁号一致、MAC物理地址一致,经济部分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你公司上述行为属涉嫌违反《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附件3《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雷同或呈规律性差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投标文件混装、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等投标行为。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上述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雷同或呈规律性差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投标文件混装、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等投标行为。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不良行为量化记分12的行政处理,记分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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