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4-00379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招监〔2024〕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评标专家熊正容等五名评标专家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4-00379 |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招监〔2024〕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评标专家熊正容等五名评标专家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发改招监〔2024〕11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评标专家熊正容等五名评标专家
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熊正容(专家证号A009327)、刘应军(专家证号A018064)、郭旭(专家证号A020728)、吴修波(专家证号A007030)、唐坤伦(专家证号A010702):
我委在对“南华宫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查实,你在参加该项目评标活动时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4年8月28日,“南华宫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开标评标,经你们独立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了中标候选人。2024年8月29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发现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024年9月9日,招标人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结论为报价排名前五的投标人重庆市艾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也未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11款对重庆市艾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否决投标。经核查,评标委员会依法应当否决重庆市艾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而未提出否决意见已属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之附件2《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10项“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根据《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附件《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10项“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规定,对评标专家熊正容、刘应军、郭旭、吴修波、唐坤伦的不良行为记6分,记分时间12个月。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