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4-00263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投诉决〔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
标题: | 招投标投诉行政处理决定书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4-00263 |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投诉决〔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 ||||
标题: | 招投标投诉行政处理决定书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发改投诉决〔2024〕2号
招投标投诉行政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重庆鑫均晨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60Y5MP1P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305号1幢7-10
被 投 诉 人: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毛得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38345064070XQ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迎宾大道2号
被 投 诉 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宏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6704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
室)、9层(903-915室)
本机关于2024年6月24日收到投诉人对“永川区中医院中医药特色传染病病区建设及中医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永川区中医院外科住院及中医康复理疗综合楼项目、永川区中医院内科住院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案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受理,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概述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1:“投标人资质与实力”要求的六个认证证书均具有指向性,为××公司量身定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求删除存在明显的倾向性的资质条款要求。
(二)投诉事项2:“停车场管理软件”技术参数要求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同平台统一管理,并规定产生的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可能导致只有原系统供应商参与投标才有优势,指向性非常明显,在未明确对接工作量和对接费用的前提下,若不选用原有产品供应商将面临报复性对接费用,这种做法是不公平、歧视性的,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请求删除或修改存在明显的产品倾向性的技术条款、技术支持资料要求。
(三)投诉事项3: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2.类别:通过超融合管理平台上即可实现对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资源的统一管理运维。配置创建虚机、扩容节点自动发现、可视化实时监控中心、切换展示大屏、健康巡检、存储清理、资源导出、虚机还原、僵尸虚机管理、网络拓扑图、一颗物理CPU为一个授权许可等全部功能仅××满足,具有排他性和指向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请求删除或修改存在明显的产品倾向性的技术条款、技术支持资料要求。
(四)投诉事项4:“招标范围”要求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同平台统一管理,并规定产生的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这种做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请求删除或修改存在明显的产品倾向性的技术条款、技术支持资料要求。
二、被投诉人的答复
被投诉人的答复概述:
(一)关于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拟发布补遗文件,将“投标人资质与实力”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得3分,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得2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3.商务部分其他评审资料中提供相应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
(二)关于投诉事项2:“停车场管理软件”技术参数要求新建系统与原系统对接要求,是为了新建系统与原系统实现同平台统一管理,简化运维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属于该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原有的视频监控、门禁、停车管理、巡更等系统不是单机系统,皆为一套高可复用的基础平台统一纳管,具有可扩展、分层设计、统一接入标准和独立维护等特性,平台支持GB28181、ONVIF国标协议接入且可提供平台SDK接口文档供第三方进行对接;经市场调查并参考近期挂网类似项目招标文件,对接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次招标的该要求与市场常规要求一致。
(三)关于投诉事项3:在异议回复时已告知投诉人满足“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技术参数的制造商至少有五家,并提供了制造商出具满足该技术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投诉人在制造商官网找出某款不能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产品网页截图,不能证明该制造商不能生产出满足要求的产品,请投诉人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无法满足该条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投诉事项4:设定“招标范围”要求是为了新建系统与原系统实现同平台统一管理,简化运维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属于本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原有的视频监控、门禁、停车管理、巡更等系统不是单机系统,皆为一套高可复用的基础平台统一纳管,具有可扩展、分层设计、统一接入标准和独立维护等特性,平台支持GB28181、ONVIF国标协议接入且可提供平台SDK接口文档供第三方进行对接;经市场调查并参考近期挂网类似项目招标文件,对接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次招标的该要求与市场常规要求一致。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采取调阅案涉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等相关资料、要求被投诉人书面答复投诉问题、组织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质证、委托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一)案涉项目招标投标基本情况
案涉项目招标人为被投诉人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5月10日,被投诉人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和综合评估法。2024年5月21日,被投诉人发布答疑补遗文件;6月19日,被投诉人发布补遗文件。
2024年5月25日、5月2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异议。2024年5月28日,被投诉人对投诉人提出的异议进行答复。2024年5月30日,被投诉人对投诉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再次答复。2024年5月31日,被投诉人暂停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2024年6月13日,被投诉人对投诉人提出的异议进行第三次答复。2024年6月24日,投诉人提起投诉。2024年6月28日,被投诉人暂停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二)案涉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35612.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AP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无线对讲系统、远程会诊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分诊叫号系统、窗口对讲系统、智能导航系统、智慧病房系统、机房工程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超融合系统等内容。”
(三)案涉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件设置
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主要规定。案涉项目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规定投标人应具备4项资格条件: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案涉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参加投标。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制造商资格声明。”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2)具有“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规定。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投标货物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投标货物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
2. 评标分值构成。案涉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4分、商务部分66分、投标报价30分。
3.案涉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与实力(9分)”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有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GB/T36733-2018,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相关的服务活动”)五星级的得3分,四星级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多得3分。(2)投标人具有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T/SIA 011-2019,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服务”)的得2分,一级四星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多得2分。(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实施及售后服务”)、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硬件、软件和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服务”)、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硬件、软件和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服务”)、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设施维护服务”)。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3.商务部分其他评审资料中提供相应证书。〕”
4. 案涉项目招标文件“停车场管理软件”技术参数:“6.停车场管理软件:本次招标系统和招标人自有系统需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同平台统一管理,产生的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5. 案涉项目招标文件“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技术参数:“1.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1)为方便招标人的统一运维管理,对资源池进行统一管理,投标产品应支持无缝对接招标人现有云管理平台,云管理平台与资源池之间支持自动同步信息,支持云管理平台进行统一下发授权等操作,同时,云管理平台支持对云主机进行创建、开机、关机、关闭电源、重启电源、挂起、打开控制台、编辑、克隆、制作镜像、热迁移、回收、删除等全生命周期云主机操作。★(2)为了保障后期售后服务的统一性及方便性,本次投标产品(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超融合大容量新增节点、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超融合计算虚拟化软件、超融合分布式存储软件),须为同一品牌。”
6. 案涉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要求:“以“交钥匙”方式完成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弱电智能化建设项目设计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AP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无线对讲系统、远程会诊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分诊叫号系统、窗口对讲系统、智能导航系统、智慧病房系统、机房工程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超融合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备采购,产品、系统的安装,定制开发、调试、测试、测评、验收等工作,并提供驻场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等文件为准。”
7.案涉项目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编码:030501017055。项目名称: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的项目特征:“1.名称: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2.类别:通过超融合管理平台上即可实现对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资源的统一管理运维。配置创建虚机、扩容节点自动发现、可视化实时监控中心(对硬件可靠性、超融合系统可靠性、服务可靠性三大层面进行实时监控和分层监控)、切换展示大屏、健康巡检、存储清理、资源导出、虚机还原、僵尸虚机管理、网络拓扑图等功能,一颗物理CPU为一个授权许可,含三年软件版本升级服务和远程技术支持服务;3.其他: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图集等要求。工作内容:1.安装,2.调试,3.试运行。”
(四)案涉项目相关补遗文件的规定
1.案涉项目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补遗文件将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容修改为:“以“交钥匙”方式完成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弱电智能化建设项目设计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AP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无线对讲系统、远程会诊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分诊叫号系统、窗口对讲系统、智能导航系统、智慧病房系统、机房工程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超融合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备采购,产品、系统的安装,定制开发、调试、测试、测评、验收、与招标人原有系统的对接等工作,并提供驻场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等文件为准。”
2.案涉项目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补遗文件将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与实力”内容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得3分。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实施)的得2分。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硬件、软件的运行维护服务)、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硬件、软件的运行维护服务)、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软件开发服务)。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3.商务部分其他评审资料中提供相应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
3.案涉项目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补遗文件将招标文件“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内容修改为:“1.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1)为方便招标人的统一运维管理,对资源池进行统一管理,投标产品应无缝对接招标人现有云管理平台,可自动同步信息,集中操作。(2)云管理平台能实现对云主机进行创建、开机、关机、关闭电源、重启电源、挂起、打开控制台、编辑、克隆、制作镜像、热迁移、回收、删除等全生命周期云主机操作。(3)为了保障后期售后服务的统一性及方便性,本次投标产品(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超融合大容量新增节点、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超融合计算虚拟化软件、超融合分布式存储软件),须为同一品牌。”
四、处理决定及依据
本次投诉中,案涉项目主要招标内容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采用工程货物招标模式和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设置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条件,基于调查认定的事实,本机关认为:
(一)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与实力”加分条件,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等六项证书均限定认证范围,且证书赋分不合理,招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有失公平公正,潜在投标人不能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影响其参与投标的意愿,起到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作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之规定,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二)按照招标文件“招标范围”要求和“停车场管理软件”技术参数,“招标范围”内新建系统(含“停车场管理软件”)要求与原有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本属合理要求,但是也应考虑与原有系统对接必然会产生的对接工作量及对接费用,而招标文件未告知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的对接条件,也未明确是否能提供原有系统的接口协议及参数,事实上对除原有系统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设置了门槛,构成不公平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之规定,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三)按照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项目特征中的主要参数,被投诉人提供有其开展市场调研取得的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市场调研的制造商均满足该技术参数;投诉人提供有制造商官网截图,但其截图不能证明该制造商不能生产该技术参数的产品,也没有提供该制造商针对此技术参数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该技术参数具有限制排斥性。
综上所述,本机关作出以下投诉处理决定:
(一)案涉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与实力”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四条“……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审查投诉事项,按照下列规定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法规、规章作出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本机关决定: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应当修改案涉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与实力”内容。
(二)案涉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新建系统(含“停车场管理软件”)技术参数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四条“……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审查投诉事项,按照下列规定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法规、规章作出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之规定,投诉事项2、4成立。本机关决定: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应当修改案涉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新建系统对接的相关内容,依法明确系统对接范围、对接条件等招标需求。
(三)案涉项目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项目特征中的主要参数,投诉人证据不能证明该技术参数具有限制排斥性,本条投诉属《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四条 “……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审查投诉事项,按照下列规定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或者投诉人的证据或者线索属于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驳回投诉”规定的情形,投诉事项3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关于投诉事项3的投诉。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