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3-00030 | 发文字号: | 永财采购〔2023〕1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3-00030 | ||||
发文字号: | 永财采购〔2023〕1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永财采购〔2023〕13号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目的
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是通过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
二、监督考核内容
区财政局成立监督考核工作组,随机抽取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考核,抽取项目详见附表,监督考核范围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具体监督考核内容详见附件《重庆市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三、监督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监督考核形式
本次考核实行单位自评和现场核查,量化考核的方式,通过核查部分项目档案、审查相关内部文件资料,并根据考核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二)具体时间安排
1. 2023年8月5日前,被考核单位根据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整理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附件《重庆市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所列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考核期内工作特色和亮点,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自评报告,并将测评表及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2. 2023年8月25日前,区财政局对抽取采购项目档案进行书面审查,考核小组到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书面检查,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及完成最终的考核测评,经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3. 2023年9月10日前,区财政局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 2023年9月25日前,区财政局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在重庆政府采购网公告。
四、有关要求
区集中采购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做好自查工作和资料准备,配合考核组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重庆市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2.抽查采购项目安排表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