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5-0005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1-18 发布日期: 2025-11-2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补正通知书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5-0005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1-18
发布日期: 2025-11-2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补正通知书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补正通知书

永川区财政局罚字〔2025〕第000001号

我局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川区财政局罚决字〔2025〕第000001号)中存在笔误,应以补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补正如下: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川区财政局罚决字〔2025〕第000001号)3页第三段作出的行政处罚第二条“2、限制从业”补正为“2、将河南港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他内容不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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