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7398G/2020-00053 发文字号: 永城管发〔2020〕33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城管局 成文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7398G/2020-00053
发文字号: 永城管发〔2020〕33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城管局
成文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城管发〔2020〕33号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管委会,区公安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

现将《2020年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064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继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行动保卫战。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61号),结合三城同创工作,强化城区扬尘污染控制,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不断优化城市环境,确保2020300天蓝天目标顺利实现,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张自明同志担任组长,区公安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城区三个办事处、新城建管委、凤凰湖管委会城市管理工作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党委成员、支队长吴玉科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勇具体负责城区扬尘控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后勤保障和人员的考勤、统计、考核、资料建档等工作。

二、组建整治小组

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调度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实施城区扬尘整治工作,整治办下设的6个流动整治小组负责相关整治工作。

(一)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整治执法人员分组详见附件2(城市管理局六个片区网格组长为扬尘整治责任人)

(二)城区片区区域划分

第一组区域:兴龙大道(包括)以东、昌州大道东段、和顺大道、和畅大道、兴龙湖东路、祥龙路、金龙路、兴龙湖一支、二支路、红河中路(金科红绿灯以东)等该辖区覆盖的支干道路。

第二组区域:红河大道(包括)以东、兴龙大道(不包括)以西、昌州大道东段(高速路口红绿灯至首府饭店)、松花路、人民西路、人民东路、人民北路、学府大道、玉清西路、玉清东路、子庄路、红河中路(金科路口至青年根据地路口)等该辖区覆盖的支干道路。

第三组区域:汇龙大道(包括)以东、红河大道(不包括)以西、昌州大道(首府饭店路口(不包括)至植物园红绿灯路口)、一环路(枫桥郡路口至毛家坡红绿灯不包括)、人民大道、文昌路、星光大道、凤凰大道、凤栖路、双楼路、五洲路等该辖区覆盖的支干道路。

第四组区域:汇龙大道(不包括)以西、内环东路、官井路以东。渝西大道中段、中山大道、官井路、渝西支路、探花路、内环东路、卧龙路等该辖区覆盖的支干道路。

第五组区域:中山大道(不含)以北,昌州大道以南。箕山路、昌州大道西段(植物园红绿灯包括至127)、萱花路、渝西大道西段、石油路、胜利路、一环路(青峰路口包括至127)、光彩大道、桂山路、永和大道等该辖区覆盖的支干道路。

第六组区域:渝西大道中段(不含)以南,一环路以北,内环东路以跃进厂红绿灯为界。泸州街、迎宾大道、内环南路、南大街、火车站南路、新泰路、科园路、华创大道、森林大道、一环路(青峰路口不包括至毛家坡红绿灯)等该辖区覆盖的支干道路。

三、工作职责

(一)流动整治小组主要负责城区流动扬尘整治执勤任务

负责对城区施工场地、道路交通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规定车辆和行为的查处。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禁止脏车入城。确保进入城区的各种车辆保持车容整洁、美观;严禁外观破损、车身有尘迹污垢或附泥带沙车辆在该路段行驶。

2.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车辆离场时保证密闭措施到位,不得冒装,超载超高、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3.车辆冲洗。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工地出口的车辆冲洗位置保证夜间照明,车辆离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作业,不得带泥上路。

4.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措施,按规定线路、时间营运,建筑垃圾运输途中是否存在乱排、乱倒现象。

5.加强规划区域内已征用土地未使用的地块及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等露天焚烧桔梗、垃圾、落叶等污染行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秸秆等行为。

6.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报送及沟通协调工作。(整治组资料收集联系人:黄立德。电话:49387081;QQ:330788461)

(二)负责对违法经营(施工)业主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其他单位职责如下: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区各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对违反市容环境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将城区扬尘控制专项整治(2020年目标任务:10条扬尘示范道路创建)与蓝天行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城区占道经营烧烤、大排档整治和三城同创综合整治相结合,逐步建立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城区各大队扬尘污染整治办理案件统计报表,每月报一次统计报表(联系人:胡伟。电话:49387027QQ:124758812)。

城区各大队要对城区经准许设置的烧烤摊区(点)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并落实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

区环卫所负责对施工运输企业车辆的核查力度,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对发生抛、洒、滴、漏的现象,应第一时间组织环卫保洁人员进行清洗,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四、整治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从515日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0515日至531日)

由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建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等部门结合本方案,将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整治行动部署到位。同时深入施工工地,车辆运输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及控制扬尘污染的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61日至1130日)

1.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建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对城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检查。

一是查施工工地是否有围挡和硬铺装,有无防车轮带泥污染道路措施;

二是查施工工地运输车辆是否密闭运输,无撒漏扬尘污染现象;

三是查施工工地运输车辆是否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业务许可手续,做到一车一证;

四是查施工工地周边道路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

针对四查情况建立相关管理台帐,对查找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处罚。

2.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整治流动执勤小组,在主要交通路口设岗定点,加大对施工工地和道路上的渣土运输车辆检查力度,规范施工工地和运输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强化集中整治成果,全面遏制渣土扬尘污染现象反弹。

(三)巩固提高阶阶段(121日至20日)

在集中整治基础上,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巩固成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整治小组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将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与城区扬尘整治工作相结合,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利用工作之机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工作,不得同时回到原工作单位开展有关工作,不得将联合执法用车用于其他用途,不得随意请假或脱岗。若抽调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换人员,应由单位分管领导报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整治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同意后,请假单位应及时补充人员。

(二)正确引导,创新工作。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要认真细致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既要合法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又要严格执法,执法有度,讲究方式方法,防止态度粗暴,有效避免因执法造成交通堵塞,坚决杜绝因为执法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团结协作,公正执法。各执法人员要加强团结,密切配合,互相关心,相互照顾,齐抓共管理、加强协作,形成机制、保持常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认真分析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联合执法水平。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城区扬尘控制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执法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对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退回原单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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