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11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升我区经济证券化水平,区上市牵头起草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我区拟挂牌上市并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享受扶持政策。

(二)激励措施

1. 企业完成股改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且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科创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 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券商内核、报送相关文件并获得备案,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正式挂牌再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3. 在境内核准制板块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3000万元奖励: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重庆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并获得受理后,给予4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公开上市,给予1600万元的奖励。在境内注册制板块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3000万元奖励: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重庆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并获得受理后,给予400万元奖励;向境内证券交易所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公开上市,给予1600万元的奖励。

4. 对拟在重庆市相关文件认可的境外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

、注意事项

1. 激励措施中第1-4项“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户企业累计享受市、区两级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2.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施行之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试行)》(永川府规〔2022〕4号)同时废止。

、名词解释

IPO(首次公开募股):企业或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售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1. 将旧政策第一条扶持对象“本意见鼓励扶持对象为进入我区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储备库企业’)”修改为“本意见鼓励扶持对象为我区拟挂牌上市并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

2. 将旧政策第二条扶持政策所有“储备库企业”修改为“企业”。

3. 将旧政策第三条第一款所有“储备库企业”修改为“企业”。

4. 将旧政策第三条第一款“区新城建管委、各产业促进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育帮扶企业达到入库及挂牌上市标准”修改为“区新城建管委、各产业促进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育帮扶企业达到挂牌上市标准”。

5. 删除旧政策第三条第二款“建立储备库。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储备库。有挂牌上市意愿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或园区)初审、推荐,区金融办组织评审筛选,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产权清晰、经营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纳入储备库培育。储备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评定标准和条件对储备库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和动态调整,淘汰主要指标落后、各项工作开展缓慢、上市培育工作不积极、上市无望的储备库企业”。

6. 将旧政策第三条第三款所有“储备库企业”修改为“企业”。

7. 将旧政策第三条第三款“区金融办负责入库储备、培训辅导、上市宣传、协调服务工作,明确入库程序”修改为“区金融办负责培训辅导、上市宣传、协调服务工作”。

    8. 将旧政策第四条所有“储备库企业”修改为“企业”。

9. 将旧政策第四条第四款“本意见施行之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试行)》(永川府规〔2021〕2号)同时废止”修改为“本意见施行之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试行)》(永川府规〔20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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