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821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4〕3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821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4〕3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4〕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切实排查整治我区水上交通面临的各种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全区水上交通安全韧性,筑牢水上“防护堤”,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协同共治、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事、属地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防范遏制较大、一般事故发生,维护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动员部署(2024年8月底前)。结合任务分工专题部署,明确重点内容、工作举措,广泛宣传,将本次行动内容传达到基层一线。
(二)集中排查(2024年9月底前)。按照“政府依法督导、行业规范自律、企业自查自改”的工作路径,用好举报奖励等机制,发动一线员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开展水上交通重点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适时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常态整治(2026年9月底前)。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汇总聚类排查的风险隐患,建立动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台账,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进度清单,常态化开展整治。
(四)巩固提升(2026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三年行动成效,开展资金投入、制度建立、项目建设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短板弱项专题研判,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基本面得到根本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1.巩固桥梁防碰撞专项治理成果。明确永川长江大桥桥墩的监管范围。督促桥梁运行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置和维护桥梁标志标识、防撞设施等。推动多部门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提高联合防控治理能力。督促航运企业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厉打击桥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桥区内航道水深测量和维护,确保桥区水深年保证率、水上航标维护正常率“双达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重庆永川海事处、长江永川航道处)
2.推动朱沱作业区建设。适时对现状码头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按照生态环保要求规范码头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
3.防范危岩地灾风险。全面摸排港口码头、航道周边影响运营安全的危岩地灾点,建立责任清单、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引导航运企业和群众自觉发现隐患、报告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细化危岩地灾事件交通管制、客货运输应急疏运保障等措施,及时组织船舶、人员疏散和航道应急抢通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长江永川航道处)
4.引导运力结构调整。以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持续推动闲置砂石船舶等运输船舶拆解退市工作。开展长期闲置、违规停靠、无人值守、证书过期船舶及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含运输船舶违规配备的“交通艇”“生活船”等船载附属设施)等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重庆永川海事处)
(二)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服务
5.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定期开展港航企业资质复核,加强资质保持情况动态监管。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两单两卡”等制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
6.开展航运信用信息评价。推动实施《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航运企业、从业人员等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和结果应用,将涉及安全生产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重庆”综合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
7.强化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水运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专题培训,统筹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宣传月等活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重庆永川海事处)
8.强化客渡船舶签字发航。督促涉客企业按要求配齐资质人员。有客渡船镇街做好签字发航工作。(责任单位:重庆永川海事处、松溉镇、朱沱镇)
9.加强自用船安全监管。按照“减少存量、提升质量、规范管理、健全机制”要求,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规范镇街自用船管理。严把自用船准入关,船长5米以上的自用船应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船长5米以下自用船应持有船用产品合格证。全面开展镇街自用船摸底排查,定期对涉水景区、自用船密集的水域开展巡查,严格落实乘员限额和救生衣穿戴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及时登记发证;对无证无照船舶、低质量船舶、非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船舶等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船舶,坚决予以注销、取缔。严格落实《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禁游乐船、客渡船等转换为自用船,非法从事捕捞作业或客货运输。(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水利局、重庆永川海事处)
(三)引导水上健身运动有序发展
10.强化水上健身运动安全制度保障。梳理摸排摩托艇、橡皮艇等新兴水上运动基本情况、发展现状、问题成因,研究综合施策、分类治理举措,引导成立行业协会规范管理,逐步健全水上健身运动监管模式。统筹梳理新兴水上健身运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依据,在上位法许可的范围内,修订完善水上危险体育运动相关规定,为系统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
11.引导水上健身运动安全健康发展。科学制定市民亲水健身活动区域规划,压实体育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工作措施。对未经许可在通航水域内开展危险水域游泳、跳水竞技、舢板竞技等水上体育健身活动的人员,依法采取劝导、处罚、没收器械等措施,并引导其在划定水域内规范有序开展水上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重庆永川海事处、长航公安江津分局)
(四)深化水上搜救能力建设
12.强化水上搜救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全区地方水上应急救援建设,组织开展区级水上搜救联合演练,全面提升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区水上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投入。聚焦隐患治理,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实施“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在永川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中统筹考虑水上交通安全、应急装(设)备和科技等资金投入。统筹用好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级各领域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督导问效。充分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制约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强化风险会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激励问责。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区级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至区交通运输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