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387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2〕10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永川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387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2〕10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永川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重庆市永川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
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2〕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永川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李世红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鸿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文忠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春桥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李云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春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杨彦华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松区网信办副主任
刘晓红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郭毅区司法局副局长
程绪友区商务委二级调研员
邓小凤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刘欣区医保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彦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