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7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03 发布日期: 2022-07-1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7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03
发布日期: 2022-07-1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3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按照《重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渝环函〔2022344号)要求,为及时发现并解决我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着力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全力推动完成饮用水水源“划、立、治、测、防、管”六项重点任务,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向纵深发展,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二、工作范围

全区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三、工作任务

对照“划、立、治、测、防、管”六项重点任务,完成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1. 划定调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要组织技术单位对照划分技术规范,依法开展划定工作;存在取水口位置调整、取水口取缔的,要结合技术规范和工作实际,依法调整水源保护区。

  2. 完善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对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标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和宣传标识并完善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对标识设置不满足技术标准要求、隔离防护设施未达到明显阻隔作用的水源地,要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组织实施清理整治。

(四)规范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检查是否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设置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同时,要对照《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预警监控和视频监管。

(五)提高风险应急防控能力。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水源地环境风险源名录,摸清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等环境风险防范状况;是否组织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对存在交通穿越的水源地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一源一档”档案,定期开展水源地巡查、水源地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和水源地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镇街自查阶段(即日起—2022715日)。各镇街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范围和任务,对照“划、立、治、测、防、管”工作要求,逐一对辖区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现场排查,梳理问题清单(格式参照附件),于2022715日前将问题清单报区生态环境局。

(二)集中核查阶段(2022716日—2022815日)。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参与,抽调专人组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组,以镇街自查出的问题为导向,按照“划、立、治、测、防、管”工作要求,逐一对全区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核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将存在的问题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实施整改。

(三)整改销号阶段(20228月—202212月)。针对工作组交办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必须立行立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专班申请核查销号。无法立行立改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并销号。完成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2212月底。原则上20229月底能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工作组负责核查销号。20229月以后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负责核查销号。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核查工作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相关部门应予配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各抽调1名专人组成。各镇街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专人组织开展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有序推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各有关单位请于2022630日前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回执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联系人回执表》反馈给区生态环境局。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以“回头看”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水源地环境监管制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监督,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隐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和网站,宣传水源地“回头看”专项行动整治成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自律保护水源地,提高公众饮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附件: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表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回执表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联系人回执表



附件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表


问题序号

县(区)

所在镇街(乡镇)

水源地名称

水源类型

水源地级别
(城市/万人千吨/非万人千吨)

问题所在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准保护区)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问题所在地经纬度

备注

1











2











...











备注:1.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类型问题,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2.问题类型:保护区划分问题(未划分保护区、需调整保护区)、保护区建设问题(警示、界标、隔离防护等标识措施设置缺失或损坏)、保护区整治问题(存在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水源地监测问题(水质监测断面设置不规范、应设置预警或视频监控点缺失)、风险应急防控问题(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在毗邻或穿越水体的道路和管线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水源地管理问题(未开展水源巡查、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一源一档”编制以及未依法公开水质安全信息)。

问题具体情况:描述应清晰详细完整,如生活面源污染应包含居民人数、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去向。

附件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回执表

(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填报)


填报单位: 日期: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联系人回执表

(镇街填报)


填报单位: 日期: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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