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90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1〕7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1-06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凰湖产业园P47-02/02、P47-03/02等地块控规修改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90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1〕7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1-11-06 |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凰湖产业园P47-02/02、P47-03/02等地块控规修改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
有效性: |
永川府〔2021〕78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凤凰湖产业园P47-02/02、P47-03/02等地块控规修改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定凤凰湖产业园P47-02/02、P47-03/02等地块控规修改的请示》(永规资文〔2021〕223号)收悉。经区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凤凰湖产业园P47-02/02、P47-03/0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
二、同意将P47-02/02、P47-03/02地块间规划水域及绿地整体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纳入地块整体实施。修改后居住用地总面积16.2公顷,容积率由不大于2.0修改为不大于1.5,地块配建一处12班普惠性幼儿园,其他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35%。
三、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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