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42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1〕6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吉安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42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1〕6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吉安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
有效性: |
永川府〔2021〕60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吉安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吉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1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吉府文〔2021〕92号)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集体农用地0.0125公顷(其中耕地0.01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镇要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相关费用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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