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091 发文字号: 永川府〔2021〕2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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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永川府〔2021〕2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有效性:


永川府〔2021〕2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永川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永民文〔20213)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永川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永川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川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14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川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建立永川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工作要求。

(二)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单位推进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五)督促、检查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落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 、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残联 、区妇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18个部门组成,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

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实施。重

大事项按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各项工作。


附件2

永川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文  焱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周  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  波    区民政局局长

成    :高良先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何  滨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主任

         谢小平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强    区教委副主任

         孙文伟    区民政局党委委员

         刘春桥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  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玉科    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明春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明勇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  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李  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啸红    区交通局副局长

         刘家庆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杜清明    区扶贫办副主任

         钟  林    区残联副理事长

         鲁丽军    区妇联副主席

         邓现平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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