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的决定
永川府规〔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3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清理结果后续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发〔2017〕19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备注 |
1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永川府发〔2017〕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