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渝文备〔2018〕520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永川府发〔2018〕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精神,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全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就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 2018 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6%以上,普惠率达到 80%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 46%以上。

到 2019 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6.5%以上,普惠率达到82%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 48%以上。

到 2020 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7.5%以上,普惠率达到 85%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 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进程,确保每个镇街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扩建部分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提升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老城区、新城区、城镇小区应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在永高等院校举办普惠性附属幼儿园,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

(二)完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政策

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档升级,三级幼儿园提升为二级幼儿园的奖励3万元;二级幼儿园提升为一级幼儿园的奖励5万元。通过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规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

区规划局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要求,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区国土房管局应根据规划条件及区政府的意见,在土地供应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供地方式、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以及产权归属区教委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区教委,由教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区城乡建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教委配合,全面开展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对以出让方式供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可采取回购等多种方式,将已建或在建幼儿园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或未按时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未达到相关建设标准以及配建幼儿园改作他用的,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到 2018 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切实提升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

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有关要求,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解决公办幼儿园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的用人需要。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

区教委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设师资队伍。以需求为导向,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区人力社保局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参加社会保险;落实相关规定,优化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程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区教委结合实际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保障其工资待遇。

(五)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建立健全区政府统筹、镇街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政府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事业组织领导、保障和督导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明确全区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质量督导机制。区教委统筹制定幼儿园教师聘任、考核制度。区财政局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镇街承担发展和监管农村及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各类幼儿园。区国资局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原则上应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公办性质的,2018 年年底前必须收回并整改到位。

(六)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

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办园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幼儿园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加强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强化幼儿园收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实行“成本核算、收费备案”,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等达到相关卫生标准。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依托在永大专院校,大力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推进区域教研交流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以“教科所为指导中心、与片区联动相结合”的教研格局,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发展。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区教委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前教育布局调整、审批管理、幼教师资管理培训和指导等。区发改委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时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区财政局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要积极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师缺额问题。区人力社保局制定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按规定评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加强对小区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区公安局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区卫生计生委督促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卫生保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加强对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局和区教委统筹中央和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区教委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优先将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考核办将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相关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对实施第三期教育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财政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与工资待遇保障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重庆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对镇街普及学前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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