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永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升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增强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工作规则》相关内容,正确理解、遵守执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2019年,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我区制定了《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相关概念、评估范围、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要求、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应用等内容。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