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区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08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我区供水价格分类管理

的政策解读

我区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核算、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基础上,参考主城区及周边区县规范供水价格分类情况,经区政府16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规范我区供水价格分类管理。202196日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规范我区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通知》,规范我区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

一、为什么要规范供水价格分类管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主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通知》(渝价〔2015278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理顺水价结构,规范水价分类,逐步将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文件要求,目前尚未全面完成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工作的区县,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市关于简化价格分类的有关规定,尽快将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全面实现工商用水同价。

二、规范分类是否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

区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201118日、1125日、124日以及2021311日召开规范城区供水价格分类管理论证会暨风险评估会、镇级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方案论证会暨风险评估会、镇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规范镇级供水价格分类管理方案征求意见会暨风险评估会,召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各用水行业代表、居民用水户代表等参加会议,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58日至14,区发展改革委在永川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规范我区镇级供水价格分类管理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政府第16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规范我区镇级供水价格分类的请示》,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区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通知》(永发改委〔202192号)。

三、规范供水价格分类后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1.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二阶梯、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为2.65元、3.30元、4.80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20元(凤凰湖、三教、港桥园区内工业企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05元)。

3.特种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70元。

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非居民和特种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30元。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按《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111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五、规范供水价格具体分类是哪些?

1.居民生活用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及公共服务设施、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等,以及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等用水。

2.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建筑施工、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六、居民阶梯用水有哪些规定?

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 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居民生活用水其他相关规定按《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关于建立永川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永发改委〔20169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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