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31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渝应急发﹝2021﹞32号),区政府制定《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永川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爆物品、城镇燃气、工贸、特种设备、旅游、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其他行业领域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许可生产经营、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大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具体违法行为见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应急局专属网页政策文件栏目《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川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说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举报。

(四)受理单位

永川区应急局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负责受理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50。

(五)举报奖励

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按照核查处理部门意见向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事故隐患的,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较大事故隐患奖励800元,重大事故隐患奖励1000-10000元;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般违法行为奖励500元,较大违法行为奖励1000元,重大违法行为奖励2000-10000元;举报企业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事故奖励2万元,较大事故奖励5万元,重特大事故奖励10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

举报奖励实行一事一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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