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06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要求, 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保证粮食安全,我区出台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实现全区口粮自给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十四五”时期,构建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保持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实现今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98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48.1吨,口粮基本实现自给的要求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包括坚持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完善种粮支持政策做好防灾减损工作等方面。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强化日常监测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三、《实施意见》意义

实施意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实现“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坚实支撑。

    四、政策问答

问题一:《实施意见》对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制定各镇(街)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实行党政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是充分挖掘撂荒耕地潜力,推动撂荒地复耕复种,盘活利用撂荒地。各镇(街)要建立撂荒地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地底数,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核,建立耕地撂荒到户信息台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统筹利用撂荒地,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三是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

四是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优质高粱等特色效益粮食,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问题二:《实施意见》完善种粮支持政策的主要举措?

答:一是落实种粮支持政策,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

二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

三是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田间作业机械装备和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等设施。

四是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降低种粮风险。

五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农资供应,保证农民用上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

六是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

问题三:《实施意见》对如何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面对农产品生产需求多样化,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集中力量把最基本最重要的保住,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对此,《实施意见》提出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首先,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面积。其次,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第三,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问题四:《意见》对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和建设有什么考虑?

答: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从两方面入手,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在确保粮食安全中的作用。一方面,加强监管,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弱化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已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种植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研究制定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建立精准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加快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问题五: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底数搞不清楚,政策执行就会出现偏差。我们将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摸清“非粮化”底数,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同时采取坚决措施,遏制增量问题,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是加强监测评价。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种植面积。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镇(街)按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推动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四是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让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法可依。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国家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是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 

2.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是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是确保粮食产能的核心区域,是稳定口粮种植面积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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