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013 | [ 发文字号 ] | 永川府〔2020〕7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2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凤凰大道118号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永川府〔2020〕74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永川区凤凰大道118号加油加气站
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凤凰大道118号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有关规定,该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我区相关规划。为加快永川区凤凰大道118号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建设,现决定对永川区凤凰大道118号附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范围以重庆市永川区亿发机械铸锻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渝(2020)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560614)证载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准。共计征收房屋1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90.23㎡。请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规定负责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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