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27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2〕5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27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2〕5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225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3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5

1.1指导思想 5

1.2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5

1.5 灾害分级 6

2 主要任务 6

2.1 组织灭火行动 6

2.2 解救疏散人员 6

2.3 保护重要目标 6

2.4 转移重要物资 6

2.5 维护社会稳定 6

3 组织指挥体系 7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7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7

3.3 扑救指挥 10

3.4 专家组 11

4 处置力量 11

4.1 力量编成 11

4.2 力量调动 11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12

5.1 监测 12

5.2 预警 12

5.3 信息报告 13

6 应急响应 14

6.1 分级响应 14

6.2 响应措施 14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16

7 综合保障 20

7.1 输送保障 20

7.2 航空消防直升机保障 20

7.3 物资保障 20

7.4 资金保障 20

8 后期处置 21

8.1 火灾评估 21

8.2 火因火案查处 21

8.3 约谈整改 21

8.4 责任追究 21

8.5 工作总结 21

8.6 表彰奖励 21

9 附则 22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22

9.2 预案培训演练 22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22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22

9.5 敏感地区、敏感时段的含义 23

9.6 预案解释 23

9.7 预案实施时间 23


附件:1.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4

      2.永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5

      3.永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28

      4.永川区各镇街应急通讯录 29

      5.永川区森林灾害应急管理专家组人员名单30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川区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坚持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最基本原则,周密组织,科学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组负责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

3)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大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宣传,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快速反应,安全高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反应、协同有序、科学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实现有火不成灾。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任。

区森防指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区长。

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林业工作副主任、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镇(街道)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区森林防灭火有关事项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区教委: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区级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殡葬服务机构防火管控措施,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在国省县道公路的通行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配合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野外农事生产性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区应急局: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情况,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扑救城区公园绿地火灾。

武警二大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永部队、组织调集民兵应急队伍扑救重大森林火灾。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国家电网永川供电分公司:负责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一火场跨两个区县行政区域的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区政府及应急、林业、公安等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扑救力量负责人组成,区森防指指挥长,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需求,相应提高响应等级。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

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时,应上报市级层面,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视情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3.4专家组

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掌握森林火情动态,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赴火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指导工作,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消防救援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队、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林业部门等森林灭火队伍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发生森林火灾时,应优先调动属地镇街、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林业部门相关救援力量,临近镇街扑火力量作第一时间响应力量。

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区政府商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市总队,提出救援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等级

预警信号颜色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

低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5.2.2 预警发布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5.2.3 预警响应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做好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森林扑火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和预警地区镇街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停止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扑火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必要时,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5.3 信息报告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全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户、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拨打当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113300061193119119报警。

接到火情报告后,所涉镇街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林业局,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林业局。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镇(街道)、国有林场、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森林灭火专业救援队伍、火灾事发镇属地扑火力量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并根据火情组织协调区民兵应急队伍、武警队伍、临近镇街扑火力量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各属地镇街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由属地镇街启动镇街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立即向区森防指办公室和区林业局报告火情。

6.3.1.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属地镇街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扑火。

2)以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属地镇街扑火力量、区林场扑火力量为主立即开展扑火,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需要协调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兵应急队伍、临近镇街扑火队伍等进行支援。

6.3.2 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并对居民区、重要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指挥森林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区森防指指挥长视情况赶赴现场指挥扑救。

2)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森林灭火专业救援队伍、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区各类森林消防物资、装备开展扑火及保障工作。

3)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区民兵应急队伍、武警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4)现场指挥部视情请求市森防指给予火灾扑救支援。

6.3.3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并对居民区、重要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指挥森林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区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扑救。

2)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森林灭火专业救援队伍、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区各类森林消防物资、装备开展扑火及保障工作;同时协调区民兵应急队伍、武警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3)现场指挥部向市森防指报告给予火灾扑救支援,在市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6.3.4 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重伤;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政府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1)区委、区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指挥森林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2)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森林灭火专业救援队伍、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区各类森林消防物资、装备开展扑火及保障工作;同时协调区民兵应急队伍、武警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3)现场指挥部立即向市森防指报告,由市森防指决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在市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输送车辆。

7.2 航空消防直升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实施森林航空消防灭火时,由现场指挥长决定向市森防指申请直升机支援灭火。

7.3 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各镇街根据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 资金保障

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公安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区森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8.2 火因火案查处

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镇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5 工作总结

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救的经验和需要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6 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预案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5年内应予修订。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敏感地区、敏感时段的含义

敏感地区:箕山山脉、阴山山脉、云雾山山脉、黄瓜山山脉、巴岳山山脉集中连片林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敏感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高温伏旱期。

9.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永森防灭指〔20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永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永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4.永川区各镇街应急通讯录

     5.永川区森林灾害应急管理专家组人员名单


附件1


附件2

永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防指视情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林业局及事发地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市、区领导的批示指示,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综合协调各组在现场开展救援处置。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林业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武部、武警二大队等相关救援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统筹组织救援力量扑救火灾;组织居民群众安全有序转移疏散,搬迁火场附近必要的物资;做好余火的清理监控。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医疗机构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现场人员的医疗救治,提供救援所需医疗物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

4.火灾监测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局、区气象局,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指挥机构应急通信需要;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治安交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应急局、事发地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

7.灾情评估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局,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国家电网永川供电分公司和相关应急保障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9.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10.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附件3

永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办公联系电话

1

区委宣传部

李云芳

49818866

2

区委网信办

王智勇

49821679

3

区发展改革委

刘远兵

49821385

4

区经济信息委

何泽雄

49828711

5

区公安局

曾一宸

49577067

6

区民政局

程波韬

49825088

7

区财政局

周伦兵

49895818

8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刘 川

49862860

9

区生态环境局

王登鹏

49584710

10

区交通局

张 梁

49802924

11

区水利局

钟 浩

49864171

12

区农业农村委

刘宗建

49862926

13

区商务委

肖 浩

49820061

14

区文化旅游委

陈子康

49824805

15

区卫生健康委

丁 丽

49822982

16

区应急局

苏泽东

49862275

17

区林业局

蒋 虞

61192320

18

区城市管理局

郭 华

85351112

19

区气象局

李焕梅

49810033

20

区教委

邓建军

49861048

21

区人武部

郝潇峰

87164300

22

区消防救援支队

孙 伟

61167559、61167770

23

武警二大队

李茂鹏


24

国家电网永川供电分公司

陈 胜

49868433


附件4

永川区各镇街应急通讯录


序号

单 位

联系人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1

中山路街道

吴至良

023-61191877

2

胜利路街道

蒋家伟

023-49882041

3

南大街街道

江 勇

023-49833592

4

茶山竹海街道

刘心平

023-49891115

5

陈食街道

黄世涛

023-49441002

6

卫星湖街道

喻身建

023-49681080

7

大安街道

李再奎

023-49401013

8

朱沱镇

陈 亮

023-49601001

9

双石镇

唐恩财

023-49301026

10

何埂镇

叶昌红

023-49501013

11

松溉镇

万代强

023-49546000

12

来苏镇

邓 玲

023-49661029

13

金龙镇

刘世春

023-49432601

14

吉安镇

吴平建

023-49568117

15

宝峰镇

龚恩江

023-49660005

16

五间镇

温 勇

023-49586007

17

永荣镇

邹代强

023-49330166

18

仙龙镇

荣继超

023-49561016

19

青峰镇

章元斌

023-49626010

20

板桥镇

邓成红

023-49358159

21

红炉镇

蒋 琼

023-61163000

22

三教镇

何丽红

023-49353576

23

临江镇

刘岩鍌

023-49471002



附件5


永川区森林灾害应急管理专家组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蒋 虞

区林业局

副局长

陈 松

区林业局

科长

魏春

区应急局

中级工程师

石川龙

区应急救挥中心

大队长

梁正奎

区国有林场

场长

赵德祥

区国有林场

场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