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1-0031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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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12月14日

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1.5灾害分级………………………………………………(5)

2组织指挥体系………………………………………………(5)

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5)

2.2现场指挥部……………………………………………(6)

2.3专家组…………………………………………………(6)

3应急力量……………………………………………………(6)

3.1力量编成………………………………………………(6)

3.2力量调动………………………………………………(7)

4预警和信息报告……………………………………………(7)

4.1火情预警………………………………………………(7)

4.2信息报告………………………………………………(7)

5火情早期处置………………………………………………(8)

5.1火警接报………………………………………………(8)

5.2早期处理 ………………………………………………(9)

6应急响应……………………………………………………(9)

6.1分级应对………………………………………………(9)

6.2响应措施………………………………………………(9)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11)

7综合保障……………………………………………………(14)

7.1物资保障………………………………………………(14)

7.2资金保障………………………………………………(14)

7.3技术保障………………………………………………(14)

8后期处置…………………………………………………(15)

8.1火灾评估………………………………………………(15)

8.2工作总结………………………………………………(15)

8.3奖励与责任追究………………………………………(15)

9附则…………………………………………………………(15)

9.1灾害分级标准…………………………………………(15)

9.2预案管理与更新………………………………………(16)

9.3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含义…………………………(16)

9.4预案解释………………………………………………(16)

9.5预案实施时间…………………………………………(1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暂行)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镇街、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镇街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区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9附则”部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森防指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区长

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和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电信永川分公司、移动永川分公司、联通永川分公司、铁塔永川分公司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

各镇街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成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区级扑火前指设置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森防指副指挥长、镇街主要领导。

前指成员: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总调度长: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

扑火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扑救指挥、气象服务、通信保障、医疗救治、专家支持、后勤保障、救助安置、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宣传报道等11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3

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专家组

成立区级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对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3 应急力量

3.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半专业森林灭火队伍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队、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3.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镇街和相关救援力量,临近镇街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区政府商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市总队,提出救援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火情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见附件4。

应急、林业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凡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市森防指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防指办公室归口上报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由区森防指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源生地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8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区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报送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 火情早期处置

5.1 火警接报

全区境内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辖区政府报告,或者拨打当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1193119、85352119和119报警。经核实确为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即上报有关信息。

5.2 早期处理

林业部门、镇街、林区经营主体、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森林火情发生后,镇街、村社、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先期处置和扑救工作。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应对

火灾发生后,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

跨省市或区县界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区县森防指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省市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指挥,并负责与相邻省份进行协调。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

6.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1。

6.3.1 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符合上述条件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人决定启动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镇街或有关单位:一旦发生山火,立即向镇街主要负责人和区林业局、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并启动镇街级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分管负责人、分片负责人和林业站长立即到场指挥,设立镇街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镇街、村级群众扑救队伍赶赴火场扑救。如无法控制火情,应向区林业局或区森防指办公室请求支援,由林业局和区森防指办公室调动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实时掌握全区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者发生1人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应当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同时,指导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6.3.2.2 响应措施

(1)通知区森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工作

3)调派半专业森林灭火队伍、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队、相邻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参加扑火,视情况请求驻永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支援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协调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指导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7)协调区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3 Ⅰ级及Ⅱ级响应

Ⅰ级及Ⅱ级响应由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我区在做好Ⅲ级响应工作后,积极配合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6.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森林灭火指挥机构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7 综合保障

7.1 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用于支援扑火需要。各镇街根据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2 资金保障

森林防火和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以保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

7.3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覆盖全区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及林火红外探测系统,进行森林火灾实时监控、视频低照雾透、烟火精准识别定位、报警信息传送、电脑与手机双端控制、火点路径导航等监测预警工作,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信息化保障。区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近期远期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技术保障。成立全区森林防火专家库,必要时请求森林防火专家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公安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林业及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及区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8.2 工作总结

区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9.1.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各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含义

重点地区:包含箕山山脉、阴山山脉、云雾山山脉、黄瓜山山脉、巴岳山山脉集中连片林区。

重要时段: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高温伏旱期、国家及市级重大活动等重点节点或时间段。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16〕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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