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89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1〕11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2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89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1〕11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2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21〕11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对《永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3

2.组织指挥体系5

3.监测预警6

4.应急响应9

5.后期处置12

6.应急保障13

7.宣传培训和演练14

8.附则15


附件:1. 永川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17

      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及各部门通讯录22


永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永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对机制,科学有序应对特种设备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特种设备现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精心组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反应及时、科学处置、部门联动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按照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特种设备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永川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重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由市级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应对。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较大事故时,由永川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应对。成立永川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区级指挥部各成员及职责见附件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未到现场前,由办公室主任先行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

区级指挥部下设(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协调、警戒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善后工作、舆情引导、事故调查工作组,事发地镇街加入相应工作组(各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见附件1)。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根据《重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专家组

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应急处置能力,事发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抽调相应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监测预警

3.1风险管理与预防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重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中特种设备风险管理体系的统一要求,制定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特种设备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永川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要做好特种设备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相关信息,坚持“边评估、边控制”的原则,根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位。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

3.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当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和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永川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永川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涉险区域设置事故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 ,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报送途径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区应急局或区市场监管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促进中心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30分钟内向区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应立即进行事故初步情况核实再向永川区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也可通过“110”报警电话、“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报警。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永川区人民政府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

3.3.2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采取的措施,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3.3.3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分别启动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发生一般、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永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国务院以及驻渝解放军、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市政府协调。

4.2响应措施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知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永川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4.2.1人员疏散

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特种设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受损害、受影响的群众,并组织前往安全区域。

4.2.2搜寻救援

组织永川特种设备区域应急中心救援队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搜寻救援。

4.2.3医学救援

组织充足的医疗资源和力量,紧急救助受伤人员。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

4.2.4交通疏导

设置交通管制区域,对事发地及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管控疏导,防止交通阻塞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4.2.5安全防护

掌握现场及周边特种设备、地面设施及危险源情况,判断危险状态,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做好事发地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制订现场安全防护方案,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应急救援人员、事故调查人员佩戴明显标识、装备专业防护器具,确保安全。

4.2.6维护稳定

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2.7污染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次生环境污染的特种设备事故,环保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制定环境污染处置方案,采取措施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4.2.8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事故情况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等。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4.3扩大应急

特种设备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规模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时,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应对工作。

4.4响应终止

特种设备事故的威胁和危害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停止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永川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后续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开展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实验验证、事故原因分析、安全预防建议等各项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永川区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5.3处置评估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永川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经验教训、防范或整改措施建议等。

一般、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区指挥部应向永川区人民政府提交处置评估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按《重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提交处置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永川特种设备区域应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应加强相关训练。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成立区特种设备事故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制订应急救援方案。

永川特种设备区域应急中心及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针对性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开展针对性专业训练,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永川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和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和供给。区市场监管局应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和制定调拨体系方案。

6.3通信及交通运输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区交通局要健全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4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本级财政部门要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等相关单位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人员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参加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附则

8.1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故。

8.2预案管理

永川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部门、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注重与政府专项预案的衔接。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永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永川区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16〕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永川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及各部门通讯录


附件1

永川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市政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基本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新闻办、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促进中心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安委会办公室:发挥运转枢纽职责,负责协调一般、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传达区指挥部指令;向区政府报告事故相关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对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相关的特种设备处置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区纪委监委:根据事故性质,在政府事故调查组初步确定为责任事故后,适时成立区纪委监委责任事故追责审查调查组,负责接收政府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区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负责现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现场及周边区域人员疏散;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区消防救援支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扑灭事故火灾;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搜救受伤人员;配合环保、卫生、市政部门开展灾后洗消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开展现场医学救护工作,负责调配事故现场的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协调落实医疗救治措施,根据需要调派市级专家和应急医疗队伍给予技术支持和现场帮助。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国省县道公里及附属设施恢复工作;负责事故处置中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参数。

区城市管理局: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道路畅通;配合做好相关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区商务委: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成品油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动员和组织各种通信、电力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供电保障。

区民政局:配合做好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

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促进中心: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搭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落实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企业):负责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电力、燃气、水务等有关单位要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