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2-0010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标题: | 永川府复〔2022〕30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2-00107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
标题: | 永川府复〔2022〕30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有效性: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川府复〔2022〕30号
申请人:丁**,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0038319****,住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号。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68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区交巡警支队队长。
申请人丁**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编号为5018001701301932《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电子凭证》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3月25日予以受理。2022年3月30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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