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2-0010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6-22 发布日期: 2022-06-22
标题: 永川府复〔2022〕30号
主题分类: 司法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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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6-22
发布日期: 2022-06-22
标题: 永川府复〔2022〕30号
主题分类: 司法
有效性: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川府复〔202230

申请人:丁**,男,汉族,19******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0038319****,住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号。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68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区交巡警支队队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编号为5018001701301932《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电子凭证》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325日予以受理。2022330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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