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2-0010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标题: | 永川府复〔2022〕58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2-00103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
标题: | 永川府复〔2022〕58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有效性: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川府复〔2022〕58号
申请人:黄**,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陈波,局长。
申请人黄**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于2022年5月14日作出的永川公(双石)行罚决字〔202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2年5月18日决定予以受理。本机关现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申请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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