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2-0010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6-22 发布日期: 2022-06-22
标题: 永川府复〔2022〕58号
主题分类: 司法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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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6-22
发布日期: 2022-06-22
标题: 永川府复〔2022〕58号
主题分类: 司法
有效性: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川府复〔202258

申请人:黄**,男,汉族,*******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陈波,局长。

申请人黄**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于2022514日作出的永川公(双石)行罚决字〔202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2518日决定予以受理。本机关现于2022613日收到申请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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