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请标准厂房认定?

日期:2022-09-13

1)认定对象:在经国家、市政府和区政府批准的国家高新区中的工业园区、中小企业集聚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规划建设范围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统一规划建设,产业定位明晰,以分零租售为主要目的,达到一定建筑规模的通用工业厂房。

2)建设条件:单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万平方米;不得在标准厂房项目内修建成套住房,不得用于建设宾馆、酒店、会议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建设资质:除园区平台公司以外,其他开发投资业主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在重庆市永川区内注册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亿元,能够独立负责项目的开发投资与运营管理;开发投资业主应具备国内专业从事产业资本开发与运营能力;开发投资业主应成立运营服务实体,能够独立负责产业项目招商、园区物业管理、中小企业服务;开发投资业主应建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4)认定程序:

*提交申请:标准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由项目开发业主向项目管理部门(所在园区、镇街)提出正式确认申请,报送一式两套申报资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及遵守销售限价和不改变用地性质承诺、开发业主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复、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保、消防、人防、竣工备案等资料、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综合成本审核报告)。

*资料审查: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完成审查,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的项目,向区经济信息委提出正式确认申请,报送申报资料一套。

*联合审查:对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批复确认。对通过联合审查、符合正式确认要求的项目,由区经济信息委下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正式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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