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重庆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审核意见公示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重庆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我委对重庆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
1.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2024年9月13日前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科
邮 编:402160 联系电话:023-49804487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公示意见 |
结论 | |
1 |
重庆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新办 |
符合要求 |
同意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新办 |
符合要求 |
同意 |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新办 |
符合要求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