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562266596/2021-00038 发文字号: 朱沱府发〔2020〕23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朱沱镇 成文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562266596/2021-00038
发文字号: 朱沱府发〔2020〕23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朱沱镇
成文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朱沱府发〔2020〕237号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村,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方便群众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现将涉及到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镇、村、组主要职能职责

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为本组土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社级协管员,负责登记需要建房的农户相关情况,对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在本村民小组进行审核公示,发现违法建设、超占面积建设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

村民委员会:接受农户提出的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前期核实申请农户信息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村规、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设立土地管理和农房建设村级协管员,指导农村住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对本村建设情况每周至少巡查2次,查看建房质量安全、风貌管控、超占面积等,将巡查情况登记到跟踪巡查台账,发现未按乡村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修建的农房和违法建设的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向规建环保办报告;

规建环保办:负责审查拟修建房屋地块是否符合村规、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查、负责审查修建的房屋质量安全、风貌管控及选址位置是否存在地灾隐患等;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办公室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加强农村房工匠的管理和培训,推广农村住宅建设适用技术;

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拟建房屋占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申报;

综合执法办(大队):负责对违规建设的农房进行综合执法,及时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

其他办公室(或单位):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则及用地标准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区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三、农村宅基地审批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无条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可制表逐户签字或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

3.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的签署意见并盖章(主要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并将农户申请、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规建环保办;村委会每周一、二、三(规建办周四、周五出现场和到区上报资料)将申报材料报送镇规建环保办;审查未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理由和需补正的材料。

(二)审查

规建环保办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采集地理坐标、制作附图等。落实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制度;下发《农房风貌告知书》及农房通用图集简便手册;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负责填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负责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相关工作,及时将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交村委会统一发放;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规划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求农户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办理连同申请材料,提交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情况进行审查,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的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批准条件的,编制折旧建新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批准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规建环保办办理,相同的申报材料不得重复提交。

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阶段时应由农户选定图集,签订按图集或正负面清单修建农房的承诺书。选定的图集、正负面清单或应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农房效果图作为乡村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一并核发。

在实地查勘次日起(此时申报材料未完备的,从申报材料提交完备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两个文书都签发后,由村委会一并发给申请人,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两个文书的存档资料由规建环保办统一留存。   

(四)开工前放线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规建环保办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规建环保办及时组织辖区规划自然资源所等所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确定建房位置;现场选定图集,签订按图集或正负面清单修建农房的《风貌承诺书

(五)施工中检查

农户在房屋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镇规建环保办及村委会的现场检查,查验是否按放线要求进行建设、工匠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是否遵守安全规则、材料是否合格等。

(六)竣工后验收

农户建房完工后,农业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辖区规划自然资源所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现场核实是否按照图集或正负面清单修建,对未按乡村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农房通用图集、正负面清单、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农房效果图)修建的,责令其整改

通过验收的农户应及时向辖区规划自然资源所申请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五、村委会在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工作职责

1.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集体的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搞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宣传并指导村民依法和按照规划建设住宅。

3.加强辖区巡查,发现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镇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4.加强施工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及时向镇规划建设部门报告,经规划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并落实整改后方可恢复施工。

5.严格落实农房风貌管控要求,告知申请人按照《永川区农房通用图集》(以下简称图集)或农房风貌管控正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正负面清单)修建,下发告知书(附件1)及农房通用图集简便手册,执行建房“六”必须清单和“七”禁止清单,建设美丽乡村。

6.建立跟踪巡查机制,做好巡查记录。对于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修建的农房立即责令停工并督促整改,对其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原则上各村应在农房动工后,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建立跟踪巡查台账。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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