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562266596/2020-0000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朱沱镇 成文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5-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建卡贫困户扶贫政策汇编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562266596/2020-0000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朱沱镇
成文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5-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建卡贫困户扶贫政策汇编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有效性:

一、建卡贫困户和脱贫户的识别

(一)识别标准

以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含吃水〉、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为基本原则,以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为基本标准(20204000元),严格按照“四进七不进、一出三不出”具体标准进行识别。

1.“四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必须作为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一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二是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的农户,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三是无房户或唯一住房是危房,且自己无经济能力修建或改造的农户;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高于家庭所有动产、不动产之和的农户

2.“七不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原则上不能评定为贫困户。一是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农户二是拥有商品房或2014以来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五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贫困大学生毕业参加工作一年内除外)、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除外)的农户;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含)以上,无法识别认定,且农户自愿放弃参加贫困户评定的农户;七是“农转城”人员不再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于符合“整户转、原地住、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任何政策、三保障问题没有全面解决”的对象,可以参照识别流程和方法,建立属地管理台账,只享受当地帮扶政策。

3.“一出”。指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享受帮扶措施或自身努力,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且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贫困识别标准,可予以脱贫。

4.“三不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脱贫退出。一是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二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生产生活条件无明显改善扶贫成效还需继续巩固的农户;三是当年新识别或返贫的贫困户不作脱贫退出处理。

(二)识别方法

主要通过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自 愿申请、整户识别、进村入户、信息采集、民主评议、公示公告、 比对核实、全程监督的方法通过“四看”(看收入、看吃穿、看保障情况、看稳定发展态势)识别各类对象。

(三)识别流程

1.贫困户(含返贫户)精准识别流程。“八步、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

新增贫困户、返贫户识别流程。第一步农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盖手指印,并承诺申请事项真实。第二步村民小组评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100%的农户知晓,50%以上在家农户参加民主评议会,经2/3参会人员表决同意后提出初选名单,并在村民小组内公示(第一次公示)。第三步入户调查。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第四步村级民主评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 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的 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该村政务公示栏内公示(第二次公示)第五步乡镇审核。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组织住建、医疗、教育、水利等部门人员联合审核,并报县级。第六步县级行业部门数据比对(返回核实)认定。针对乡镇上报名单,区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疑似对象返回乡镇、村级重新核实。第七步县级确认公告。区县住建、医疗、教育、水利等部门联合审定,并盖章确认,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告。第八步数据录入和清洗。将经过确认公告后的贫困户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信息存在缺项、错项、指标值异常、逻辑关系错误等问题数据核查核实更新完善的数据清洗工作。

2.贫困户脱贫退出的流程“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即:村民小组筛选提名、公示,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 镇审核,行业部门联合认证,县级扶贫部门综合认定,县级公告, 数据录入。

二、节日慰问

200/·年。其中元旦春节期间,按100/人标准对建卡贫困户开展节日慰问;五一端午和国庆中秋期间,各按50/人标准对建卡贫困户开展节日慰问。

三、精准脱贫保

(一)保险费:130//年。

(二)保险期限:壹年,自20200101日零时起至20201231日二十四时止。

(三)参保对象:全区23个镇街已脱贫享受政策和未脱贫建卡贫困人口。

(四)主要险种及赔付责任

1.小额意外保险。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疾,给付保险金,最高5万元;因意外伤害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5000元。

2.大病补充保险。贫困人口因病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后自己承担部分达到或高于1000元,即应当享受保险赔付;因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除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外的其它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赔付。保险公司应赔金额=单次就诊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医疗救助金额-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救助金额-贫困户个人自己承担金额(单次住院总合规医疗费用的10%或单次慢性病和重特疾病门诊总合规医疗费用的20%)。最高赔付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

3.疾病身故保险。参保人员因疾病身故,给予1000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赔付。

4.贫困学生重大疾病保险。贫困户家庭中年龄在322(含)岁在校学生首次确诊患以下重大疾病的,由保险机构给予1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赔付。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

5.农房保险。贫困户房屋遭受自然灾害(含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符合保险协议责任范围的倒塌或损毁,依照保险协议采取差异化赔付限额给予赔付。其中:竹草屋(1万元),土坯屋(2.5万元),砖(石)木结构(3.5万元),钢筋混凝土(6万元)。

(五)理赔所需材料

意外伤害死亡申请资料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3.意外事故原因死亡证明;若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尸检报告、工伤死亡应有劳动或安监部分出具的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等;若死亡原因不明,则需提供尸检报告;4.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复印件;5.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申请资料: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复印件;3.医疗费原始发票和总费用明细清单;4.出院证;5.若医疗发票和出院证明为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单位鲜章,并提供报销单位结算清单原件。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申请资料1.理赔申请书;2.伤残鉴定报告;3.意外事故原因证明;4.被保险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重大疾病申请资料: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复印件;3.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和病历等证明文件。

疾病身故1.理赔申请书;2.法定继承人身份证证明及银行账户复印和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农房保险: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免费服务电话报案。报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发生灾害地点、发生灾害事件、发生了什么灾害、损失情况及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原地等待保险公司派人进行现场损失核定。

特别注明:一站式结算平台自20185月中旬上线后,住院和门诊医疗(含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将进行一站式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扣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和“精准扶贫保”后的自付费用,不用再申请理赔。

(六)承保公司及联系电话:

吉安、朱沱、淞溉、仙龙等4个镇,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报案电话:95518咨询电话:49864919

南大街、青峰、来苏、临江、陈食、卫星湖、宝峰等7个镇街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承保。报案电话:95585

何埂、五间、双石、永荣、红炉等5个镇,由人寿保险公司承保。报案电话:95519咨询电话:49862550

中山路、胜利路、茶竹、三教、大安、金龙、板桥等7个镇街,由平安产险公司承保。报案电话:95511 咨询电话:49877603

四、健康扶贫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全区已脱贫享受政策和未脱贫建卡贫困人口

(二)定点救治医院

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三)医疗救助政策

1.“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口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证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2.“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住院后出院时,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七重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费部分。

3.报账比例。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自付比例﹤10%,慢病和重特大疾病等门诊自付比例﹤20%

4.光明扶贫。贫困白内障患者可到区人民医院免费享受复明手术。

(四)健康扶贫基金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发生的属于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由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为:自付1000元(含)—1万元(不含)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自付1万元(含)—5万元(不含)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救助;自付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健康扶贫基金结算流程

1.救助费用按月利用医保结算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大额医疗)、医疗救助、扶贫医疗救助、精准脱贫保(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等七重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2.救助对象在市外就医发生的应救助费用,经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后,凭相关费用发票或医保报销清单等有效凭证,到区卫健委办理申请报销手续,区卫健委审核后,将应救助费用划转至申请人指定帐户。

五、医疗救助

(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2.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4.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享受政策和未脱贫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医疗救助的类别

1.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参保,仅需缴纳个人出资部分。

2.门诊救助。普通疾病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由救助对象凭《社会保障卡》按照“限额内按比例救助”、“限额内全额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直接在就医的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或零售药店享受救助,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

3.住院救助。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确诊需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即可入院治疗,“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个人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医疗救助标准

2020年永川区城乡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类别

资助参保

门诊救助

普通住院救助

重大疾病救助

限额

共付

特殊病种救助

大额费用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

80岁以上老人及重病重残人员

一档资助:全额二档资助:按一档全额

400

×

救助比例:一、二级医院80%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70%封顶线:6000

救助比例:70%封顶线:

10万元

救助比例:70%封顶线:

6万元

其他城乡低保对象

×

救助比例:60%封顶线:300

特困人员

一档资助:全额二档资助:按一档全额

400

×

救助比例:80%封顶线:6000

城乡孤儿

一档资助:全额二档资助:按一档全额

×

救助比例:60%封顶线:300

救助比例:80%封顶线:6000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不含16级残疾军人)

一档资助:70%  二档资助:按一档全额

×

救助比例:60%封顶线:300

救助比例:一、二级医院70%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60%封顶线:6000

城乡重度

(一、二级)残疾人员

一档资助:70%  二档资助:按一档全额

×

救助比例:一、二级医院70%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60%封顶线:6000

救助比例:60%

封顶线:

10万元

救助比例:60%封顶线:

6万元

民政部门

建档的特殊困难人员

一档资助:70%  二档资助:按一档全额

×

救助比例:一、二级医院70%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60%封顶线:6000

救助比例:60%

封顶线:

10万元

救助比例:60%封顶线:

6万元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一档资助:70%  二档资助:按一档全额

×

救助比例:一、二级医院70%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60%封顶线:6000

救助比例:60%

封顶线:

10万元

救助比例:60%

封顶线:

6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

×

×

×

救助比例:70%

封顶线:

10万元

救助比例:70%

封顶线:

6万元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一档资助:按上年度70%  二档资助:按上年度一档全额


(四)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农村贫困患者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相应救助政策;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单位就诊,不能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救助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等级

单位名称

序号

医院等级

单位名称

1

三级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24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二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

25

一级

重庆永川区陈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二级

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26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二级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27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

5

二级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

28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卫生院

6

二级

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

29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卫生院

7

一级

重庆市十三人民医院永川分院

30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卫生院

8

二级

重庆煤矿职业病医院

31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卫生院

9

民办

重庆市永川泽妤儿童医院

32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卫生院

10

民办

重庆市永川卧龙医院

33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卫生院

11

民办

重庆市永川口腔医院

34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卫生院

12

民办

永川福华医院

35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卫生院

13

民办

重庆市永川云鹏医院

36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卫生院

14

民办

重庆市永川科名医院

37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宝峰镇卫生院

15

民办

重庆市永川大磨医院

38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

16

民办二级

重庆市永川长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39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卫生院

17

一级

重庆市地质矿产斟查开发局205地质队职工医院

40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卫生院

18

一级

永荣矿物局永川煤矿职工医院

41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卫生院

19

一级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中心桥煤矿职工医院

42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卫生院

20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3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泸州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4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兴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5

二级

重庆市永川惠民中医院有限公司

23

一级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6

二级

重庆市永川海名微中西医结合医院

六、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一)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救助范围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

2.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指: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困境儿童)、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民政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城乡困难群众。

(二)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救助标准

扶贫济困医疗基金主要针对贫困人口发生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实行的分类分段分档救助。具体为:发生医疗保险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自负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对其医疗保险目录外自负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的,对自负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单次自负费用越过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分段(元)

重点救助对象

其他救助对象

3000-10000

25%

20%

10000-30000

30%

25%

30000-50000

35%

30%

50000及以上

40%

35%

(三)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结算

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原则上依托市级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利用现行医疗救助系统,通过增加功能模块,实现与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的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结算的无缝衔接,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方便群众办理。

(四)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

纳入我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和镇街卫生服务中心等46家定点医疗机构都属于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

七、困难群众自付大额医疗费用兜底保障资金

(一)资助标准

永川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内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基金、精准脱贫保、财政兜底等报销后由个人实际承担的费用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为:慢病患者门诊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部分、大病患者住院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年累计超过5000元部分予以资助。

计算方法:年总收入减去医疗总费用乘以20%(门诊)再减去3000或乘以10%(住院)再减去5000,再减去家庭人数乘以3500,得负数即为需要补偿金额

(二)资助方式及程序

1.由本人填写《永川区困难群众自付大额医疗费用兜底保障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住院(门诊)费用结算等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患者银行卡或一卡通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扶贫办认定审核

2.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扶贫办审核后,经镇街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字后报区卫健委

3.区卫健委、区扶贫办、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拨付患者账户。

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对已脱贫享受政策和未脱贫的建卡贫困人口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区扶贫办按一档标准250/人)全额资助参保。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代缴对象:未脱贫建卡贫困人口。

(二)标准及办法:从2018年到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未脱贫建卡贫困人口,由政府按比例代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代缴对象自愿选择按其他档次标准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代缴金额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代缴对象自行负担。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补助,被民政局和扶贫办同时认定为代缴对象的困难群体,按民政代缴对象执行代缴。代缴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代缴条件的,不再享受代缴补助。

十、产业帮扶

对已脱贫享受政策和未脱贫的建卡贫困户,落实产业发展资金,对发展产业的,按标准实施“以奖代补”或与新型经营主体等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参与务工就业、保底分红及第二次分红。

十一、扶贫小额信贷

(一)实施对象

永川区已脱贫享受政策和未脱贫的建卡贫困户

(二)款人基本条件

1.户籍在永川区境内;

2.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

3.有贷款意愿、有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的承贷偿还能力;

4.生产经营项目可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内。每户建卡贫困户只能由一人在一个银行承贷;

6.承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政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四)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建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建房(乡村旅游等经营性用房除外)、购置家庭用品、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支出。

(五)贷、还款方式

分散贷款,由各商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发放到贫困户卡上。贷款本息由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偿还。

(六)财政贴息

按照约定实际使用期限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财政贴息按照先还后贴的原则,每年贴息一次。承贷机构每年提交一次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料及借款人账户信息,经区扶贫办审查、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扶贫办将上年度贴息金额补贴发放到借款人本人账户。对贷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七)办理流程

建卡贫困户向村提出贷款申请→村委会初审→结对帮扶干部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承贷机构客户经理实地调查→承贷机构审定放款→建卡贫困户还本还息→财政贴息。

十二、危房改造

(一)补助对象

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农村户口;只有一套住房,且住房为C级或者D级危房;农户贫困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中的其中一类。

(二)补助标准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37号)规定,永川区对实施D级危房改造农户按35000/户的补助标准安排资金。其中:上级财政承担14000/户,区级财政承担21000/户。C级危房改造按户均750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资金,由中央资金承担。

(三)建设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

(四)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就业扶持

(一)就业扶贫政策(个人)

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市户籍贫困人员,贫困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本人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贫困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大力支持贫困人员转移就业,对跨区(县)、省(市)务工的贫困人员,每年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限乘坐火车硬座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凭乘坐城际间往返交通工具票据,按票价据实补贴。

3.贫困人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贫困人员在户籍所在县以外区域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人给予贫困人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人员创业。对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无抵质押物、保证人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23年全额贴息。贫困人员开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及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5.开发免费创业工位。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不限年龄和学历,均可向创业所在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免费创业工位,最多使用3个工位,最长使用一年,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和服务等参照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执行。

6.贫困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8000/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7.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我市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受800/人的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一次性500元的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8.落实贫困技工院校学生学费减免等支持政策。选择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的20所优质技工院校,确定为技能扶贫重点技工院校,与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区县人力社保、扶贫部门对接,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名单。技能扶贫重点技工院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选择专业,优先选送入读订单班、定向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9.开展多层次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技能培训的,按照公布的培训职业(工种)成本,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开展特色职业(工种)培训的,按照公布的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标准给予补贴。对组织贫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可按照“先垫后补”申请培训补贴。

10.实施分类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可按规定参加SYB创业培训;对愿意从事网络创业的贫困人员,可按规定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对已经成功创业的贫困人员,可按规定参加IYB创业提升培训。

11.发放参训交通食宿补贴。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人员,符合培训补贴的,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天100/人的交通食宿补贴。交通食宿补贴直补个人,每人一年限一次,并实行实名管理。

12.公益性岗位延期安置。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到期、就业仍然困难的建卡贫困人员,首期延长安置期至2020年底。

(二)就业扶贫政策(单位)

1.建立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区县要大力推进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创建,对符合相关条件经评选认定的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按相关规定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按每人500/月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吸纳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以银行提供的流水资料或申报主体发放工资的移动支付回执为凭证。

2.落实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市户籍贫困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贫困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市户籍贫困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岗位,以及安置超龄贫困人员岗位除外),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男性55岁及以上、女性45岁及以上贫困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贫困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招用我市户籍贫困人员,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超龄贫困人员除外)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免费帮助贫困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6.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市内市外户籍贫困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企业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贫困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7.鼓励创业就业示范街(山村)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对符合规定条件并被评选认定的创业就业示范街(山村),每吸纳一名农村建卡贫困户等重点群体就业人员,按照每人300/月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示范街(山村)绩效奖励,同时按每人500/月的标准给予创业主体绩效奖励。

8.发放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业就业示范街等主体吸纳贫困人员就业,以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在《培训目录》或全市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内的,按照培训成本或公布的培训天数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在《培训目录》或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外的,由区县参照特色职业(工种)办法,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每天100/人标准补贴,最多不超过30天。

9.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重庆市定额标准为7800元)。

十四、学生资助

学段

资助项目

资助范围

资助金额(元)

办理程序

备注

学前教育

免保教费、补助生活费

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重庆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孤儿、特困供养幼儿、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等“六类”幼儿及疾人子女和士子女。

保教费每人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共计1500元,分二学期核发,每学期每人750元;生活费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220天计算,共计660元,分二学期核发,每学期每人330元。两项合计每名受助幼儿每学期1080元。

1、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低保、残疾、孤儿、建卡贫困户等“四类儿童”以永川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系统核查结果为准;其它特殊困境家庭儿童,由学校(幼儿园)派员家庭走访核查确认。

2、幼儿园初审后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

3、区教委、财政局审批。区学生资助与卫生保健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并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幼儿园下达批复文件,拨付资金。

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费用。

义务教育

寄宿贫困学生、非寄宿建卡学生生活补助

1、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类”儿童和残疾人子女及士子女。

2、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寄宿家庭经济困学生。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类”儿童和残疾人子女及士子女。

1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0元。(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

1、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永川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每学年申请一次。

2、直属学校由学校进行审核,其它中小学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审核。重庆城乡低保、建卡贫困户、孤儿、残疾儿童等“四类”儿童通过永川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系统核查认定(非重庆藉“四类儿童”出具相应印证材料);其它特殊困境家庭儿童通过审核家庭走访材料认定。  

3、区教委、财政局审批。区学生资助与卫生保健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并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后,下发批复文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

非寄宿建卡学生生活补助费拨学校食堂,由食堂用于提供上课期间每天免费午餐一顿,学校不得另收午餐费。

义务教育

营养改善计划

建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特殊困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校行课期间,按照每生每天4元给予补助,供应一份完整午餐。其中建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的营养午餐全免费,特殊困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午餐按照每生每天补助4元后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

建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四类儿童由“一门受理 协同救助”系统提供数据,本人只需交申请表;特殊困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学校教师家访证明。

与非寄宿建卡贫困户生活补助不能重复享受。(在其补助金额中扣除营养餐补助)

高中教育

免学费、免费教科书、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

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孤儿、残疾学生等

1、根据学校收费标准免学费;2、建卡贫困户、重庆籍城乡低保、重庆籍城乡特困救助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享受免教科书资助。3、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档每年1500元,二档每年2500元。三挡建卡贫困户每生每年3000元。

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孤儿、残疾学生书面申请,学校通过永川区协同救助平台系统查询审核,区外学生申请提交有效期内证件复印件等扶贫部门印证材料。国家助学金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学校教师走访等证明。学校通过教师走访、民主评议等形式审核、公示,最后报送区教委资助卫保中心联合区级扶贫部门审核,由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学校发放。

享受免学费、免费教科书、国家助学金最长不超过3年。

必须在籍在校。

中职教育

学费、助学金、住宿费、教科书费

建卡学生、城乡低保、残疾学生、孤儿、特困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

学费2000元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生每年(其中建卡学生30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500元每生每年、教科书400元每生每年。

由贫困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根据贫困信息网上大数据对学生进行认定办理;特困类由学生提交佐证材料和老师进行家访认定办理。

1、公办校除艺术表演专业以外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均享受学费减免,民办校学费由物价局核定,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2、一、二年级的涉农专业、连片地区的学生、建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住宿费减免,不超过2.5年。4、建卡、我市低保、我市特困学生享受教科书费减免,不超过2.5年。

高等教育

大学新生入学前资助

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以及单亲贫困等

泛海助学,对象是大学本科新生,资助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学生向毕业高中或区教委资助卫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家长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建卡、低保、特困、孤儿、残疾学生通过永川区协同救助平台系统查询审核,其他类型贫困生提供相应贫困印证材料。

由泛海集团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渤海银行银行卡,教委资助卫保中心发放。

各类贫困学生

路费,对象是本科、专科新生。一次性资助市内500元、市外1000元。

办理助学贷款应届学生在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根据参考人数指标到高中学校。

生源地贷款

建卡、低保、特困、孤儿、残疾等各类贫困学生

建卡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6万。其余学生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万元。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注册,打印申请表,首次贷款由高中学校或村居委盖章与共同借款人一道持身份证到资助中心签合同。具体程序、要求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s://sls.cdb.com.cn查询。

财政贴息,毕业开始学生自付利息,毕业2年后开始还本,最长20年还清。不按规定还本付息会产生银行征信不良记录。

入学后资助

各类贫困学生

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

向所在大学提出申请,参考各高校结合实际按助困奖优原则制定的资助手册。

参见各高校资助手册。

农村建卡大学生学费资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登陆“重庆扶贫开发办公室”官网填报信息、上传资料申报、审核,重庆市统一制作银行卡,市内高校学生银行卡由高校负责发放,市外高校学生银行卡由永川区教委资助卫保中心发放。

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不享受资助。与入学前新生资助不重复享受。

十五、贫困农村妇女“两癌”救助

1.救助对象:贫困农村妇女。

2.救助条件:一是重庆市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中确诊或经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确诊的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即“两癌”的中晚期)患者;二是患病妇女为重庆市农村户籍(农转非及城镇户籍人员不列入);三是家庭达不到不愁吃、不愁穿,医疗、住房、教育有保障或年收入符合重庆市贫困线标准。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另外,建档立卡贫困和农村低保患者入库,必须与当地扶贫部门进行核对,做到精准入库。  

3.救助标准:每位救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性救助1万元。

4.救助认定程序:区妇联将符合“两癌”救助条件的农村妇女信息于每年4月录入全国“两癌”救助数据库,年底根据市妇联分配的救助指标,按农村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全覆盖,除此以外按贫困严重程度进行倒排的方式,根据各镇街妇联上报并入库的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从全国“两癌”救助数据库中确定“两癌”拟救助人员名单,将筛选出的拟救助患者个人信息逐级下发至该患者所在乡镇、村妇联;村妇联接通知后,核实患者信息,并在村委会办公室等明显处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最后由区妇联审核确定救助名单报市妇联,然后发放兑现救助金。

十六、冬日阳光•温暖你我

1.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贫困留守儿童、孤儿、困难残疾儿童、困难职工的子女、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子女、困难环卫工子女、贫困大学生、两癌妇女(困难妇女)、困难孤寡老人。

2.救助条件:家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3.救助金额:以物资救助为主,150/人;少数特别困难的群体,发放现金救助500/人,均为一次性发放。

4.救助认定程序:每年临近春节,团区委发出“冬日阳光•温暖你我”活动文件,基层可以根据文件要求,向团区委上报需要救助的人群基本信息和贫困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贫困证明等)。团区委将对基层上报的需要救助的人群进行贫困情况核实、救助标准上会研究、最后形成救助标准。

十七、希望工程“精准扶贫·圆梦行动”

1.资助对象:建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新生、低保户家庭大学新生及其他贫困大学新生。

2.资助条件:1)参加当年高考并已被全日制本科院校录取的重庆籍高中毕业生(师范类、军事类等免除学费的专业除外);(2)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户、低保户及其他贫困家庭

3.资助金额:2000/人至8000/人(根据学生家庭情况、考试成绩及团区委向上争取救助资金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4.资助认定程序:每年6月至9月,团区委发出希望工程“精准扶贫·圆梦行动”文件,需要救助的学生先向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审核后报团区委,团区委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情况,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项目,经审批后予以公示,发放资助金。

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金句

1.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

2.用制度体系保障贫困群众真脱贫、稳脱贫。

3.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4.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5.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让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

6.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7.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务必一鼓作气、顽强作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8.发展才是社会主义,发展必须致力于共同富裕。国家越发展,越要把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好。

9.在脱贫标准上,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虚假脱贫、降低标准、影响成色。

10.对群众反映的“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坚决克服,提高脱贫质量,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11.贫困之冰,非一日之寒;破冰之功,非一春之暖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20151129日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8615日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本方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工作机制: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个坚持: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

三个着力: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一个确保: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任务目标

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实现“两个确保”“一高于、一接近”的目标。

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两个确保: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一高于、一接近: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七个坚持: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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