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562266596/2023-00045 发文字号: 朱沱府发〔2023〕8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朱沱镇 成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的通知
主题分类: 社会事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562266596/2023-00045
发文字号: 朱沱府发〔2023〕8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朱沱镇
成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的通知
主题分类: 社会事务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加快永川区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程,夯实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信息支撑,按照全市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暨全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根据永民发〔20237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镇决定,集中开展各村(居)补领、补办结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范围

(一)当事人在原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的。

(二)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本、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二、需携带的证件、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婚姻当事人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丢失的请携带户口所在地或者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本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或换领证件。

(三)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不能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可提交盖有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红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

三、办理时间

宣传筹备:20231110日前各村(居)做好宣传发动。

办理时间:202311月至20241

四、办理地点

朱沱政府公共服务大厅17号婚姻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按照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不漏户、不漏登。

(二)各村(居)在20241月底前集中补(领)登记完成率应达90%

附件:各村(居)补领结婚证时间安排表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20231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村(居)补领结婚证时间安排表

序号

村(居)

时间安排

1

港口、福龙桥

20231113—20231117

2

汉东、四望、新岸山

20231120—20231124

3

围子山、大河、笋桥

20231127—2023121

4

水渡、涨谷、石碓窝

2023124—2023128

5

九层、马道、福良

20231211—20231215

6

滩子口、四明、转龙

20231218—20231222

7

龙汇、龙宝、江永

20231225—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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