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562266596/2023-00026 | 发文字号: | 朱沱府发〔2023〕5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朱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沱镇消防设施“除险清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7562266596/2023-00026 | ||||
发文字号: | 朱沱府发〔2023〕5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朱沱镇 |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沱镇消防设施“除险清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沱镇消防设施“除险清患”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消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消防设施“除险清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防办〔2023〕18号)要求,结合我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朱沱镇消防设施“除险清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全力推进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朱沱镇消防设施“除险清患”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攻坚整治消防设施重大风险隐患,根据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工作任务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消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设施“除险清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全力推进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好市、区两级有关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要求,依据消防安全三级监管原则,迅速组织开展消防设施“除险清患”工作。切实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精确性和有效性,全力维护好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对象
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区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敏感特殊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库房,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的消防设施重大风险隐患。
三、整治内容
(一)防灭火设施。整治内容包括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二)安全疏散设施。整治内容包括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三)防火分隔设施。整治内容包括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
四、任务分工
(一)镇消防工作站。统筹开展全镇消防设施“除险清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召开专题会议、严格督办通报,指导行业和村(居)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属事属地消防安全责任。
(二)各村(居)。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居民集中点、居民楼院(小区)、沿街门店、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家庭式作坊、无物业服务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三)经发办。组织开展辖区内规模以上已建成投产工业企业(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大型商业综合体、民宿行业、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商贸服务、商务会展、仓储物流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物流园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寄递物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四)交通办。组织开展辖区内客运车站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联系港航服务中心开展渡口、码头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五)财政办。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建构筑物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六)民政办。组织开展辖区内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卫健办开展辖区内医养结合单位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七)卫健办。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已备案托育机构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联合民政部门开展辖区内医养结合单位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八)规建办。组织开展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建筑等物业服务项目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九)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电力燃气企业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及高层建筑电缆井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十)长江保护办。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供水企业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辖区内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剧院、点播影院、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古镇古街、旅游行业企业(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辖区内自然保护地林区范围内相关经营单位、农村地区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平安建设办。组织开展辖区内民族宗教场所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十四)朱沱派出所。组织开展列管单位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十五)教管中心。组织开展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大体分自查自改、能力提升、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五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督促各自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完成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形成闭环。隐患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建立消防设施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每月向镇消安委报告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能力提升阶段(2023年6月底前)。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各村(居)、有关单位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题消防知识培训,提高监管能力。
(三)排查促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村(居),镇消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要开展消防隐患全面执法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四)执法督改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治台账。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报镇消安委备案。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老旧商住楼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统筹改造,进行综合治理。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村(居),镇消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全面完成消防设施“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村(居),镇消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定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走访,研究解决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问题,按照“一单位一对策”等方式推进问题隐患整改,形成整改闭环。
(二)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镇督查办对问题起底质量、隐患整治效果等开展明查暗访,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建立赛马比拼机制,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镇督查办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定期晾晒工作进展和成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居),镇消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制发一批针对性强、受众面广的宣传材料;发动社区、派出所、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走街串巷、走村入户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依托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广播”开展消防警示宣传,利用户外大屏、公共显示牌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
(四)严肃事故调查,强化警示问责。建立典型火灾案例复盘检视、警示通报和延伸调查机制,对各村(居),镇消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领域发生的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逐起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形成调查、通报、追责的工作机制。
请各单位每月28日前报送消防设施“除险清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2月底前报送消防设施“除险清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关建;联系电话:49604371;报送邮箱:287068352@qq.com)
附件:消防设施“除险清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
消防设施“除险清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报送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被检查企业(单位)名称 |
被检查企业(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检查日期 |
检查人 |
存在的消防设施隐患问题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措施 |
整改进度 |
整改销案时间 |
1 |
XX |
李XX 13XXXX |
X年X月X日 |
XX |
例:1.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2.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 4.··· |
李XX |
1.XX 2.XX |
1.XX 2.XX |
X年X月X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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