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562266596/2023-00010 发文字号: 朱沱府发〔2023〕2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朱沱镇 成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日期: 2023-03-1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沱镇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562266596/2023-00010
发文字号: 朱沱府发〔2023〕2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朱沱镇
成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日期: 2023-03-1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沱镇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沱镇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深入推进我镇乡村治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中的积极作用,现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科学规划,细化措施,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朱沱镇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有效解决乡村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屡禁不止等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现就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以下简称“监督奖惩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规范,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空乏、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全镇所有乡村居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二、工作原则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根据法律授权由村居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维护公序良俗、受到法律支持保障的乡村规矩,是基层治理中自治、德治、法治的重要体现,是现行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一要坚持党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和乡村党组织负总责,全面负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实施工作。二要坚持合法合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减免法定的制定程序,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酝酿讨论,把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集中民愿、集合正能量、宣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营造共同遵守氛围的过程。四要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传统美德,聚焦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五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习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

镇政府成立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唐忠茂和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建担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20个村(居)的驻村组长为成员。同时邀请综合素质强、文化水平高的“五老”人员参加工作专班,加强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指导监督。

各村居要成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专班,由村党(总)支部书记牵头,部分村支“两委”成员参加,邀请德高望重的乡贤、退休老教师参加,负责本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征求意见、草案拟定等工作。专班下设3个协会(每个协会由1名会长、2名副会长组成),会长由村居干部兼任,副会长可自行推选,协会的信息员(监督员)自行发动,分组吸纳。3个协会分别为:

1监督委员会职责范围:对违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惩戒;挖掘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家庭和村居民并进行表彰激励。

2美丽乡村庄协会职责范围:引导民风民俗方面;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关怀弱势群体方面。及时发现群众在以上3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引导纠正。

3平安创建协会职责范围:规范日常行为方面;维护公共秩序方面;调解群众纠纷方面。及时发现群众在以上3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引导纠正。

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此次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要求,各村居党支部书记、部分工作专班成员参加。

(二)征集意见(3月22日前完成)

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专班,以自然村、居民小组等为单位,采取入户、微信、广播、横幅、村居务公开栏等宣传方式,讲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性质作用、修订完善以及落实和执行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广泛听取村居民对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具体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和总结,确定需要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具体事项,并进行针对性探讨、研究。

(三)拟定草案(3月28日前完成)

1拟定草案。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从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结合重点中心工作,选定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拟定村规民约修订稿或草案,同时走访每家每户征求意见并签字。

2召开村居民议事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稿或草案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前,村居党组织书记要主持召开村居民议事会,组织驻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村社会组织代表及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进行协商。未经协商达成共识的,一般不得提交党员大会审议。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的拟定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1)乡村规民约的结构和形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镇××村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歌谣、四言八句等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条款式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10条左右为宜;执行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适时增减条款、修订完善;审议主体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日期为通过生效的时间。

(2)村居规民约的内容

主要包括倡导文明新风、保障合法权益等。

①规范日常行为。倡导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乡村庄等。

②维护公共秩序。倡导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

③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移风易俗。提倡厚养薄葬,提倡火化,不信迷信,不建豪华墓地。婚事去彩礼,不讲排场、不举行烧火佬等低俗活动,积极推动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的新风尚。

④改善人居环境。重点针对农村空心房拆除、乡村民房前屋后卫生、家禽圈养、生活垃圾倒放等方面作出规定,号召开展清理沟塘、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不良习惯的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宜居宜游新农乡村。针对社区居民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保护绿化植物,落实门前“三包”、不乱丢乱倒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

⑤关怀弱势群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男女平等,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常态化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奖优促学慈善关怀活动,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⑥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引导群众依法对征地拆迁补偿、村民建房等问题制定约定性条款,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确保睦邻友好,生活和谐。

3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

(1)依法科学运用惩戒措施。惩戒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紧盯乡风文明陋习乱象和突出问题,出台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不搞“一刀切”和“一个模子”,确保有的放矢、落地见效。要明确红线标准。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制定本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惩戒约定书》。约定书要明确具体违约内容,划出违约红线,制定惩戒标准。要实行差异惩戒。要针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定的内容,区分不同违约对象、违约行为和违约情节,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取消或者降低从村集体经济安排的本村非普惠性福利,依法依规报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取消待遇、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各村居也可自行确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

(2)综合运用表彰激励措施。要用好评选表彰载体。奖励措施要与“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紧密结合,优先从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家庭和村居民中评选。要适当予以物质激励。各村居要善用积分超市、节日慰问、爱心捐助等非普惠性措施和政策,同等条件下适当向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家庭和村居民倾斜,激励村居民自觉遵守。要广泛宣传推介典型。通过院坝会、“村村通”广播、村居务公开栏等多方位宣传推介, 宣传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使典型先进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积极遵规守约的良好氛围。

(3)全方位强化监督管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统一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经常监督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情况。要加强村居民培训教育,提高遵规守约的思想认识,通过监督奖惩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互相监督、共同促进的浓厚氛围。

(四)提请审核(4月6日前完成)

1.召开党员大会。村居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修改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审议,进一步完善。

2.审核把关。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收到乡村报来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修订完善。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镇党委、政府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

(五)审议表决(4月13日前完成)

村居党(总)支部、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议稿进行民主表决。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表决。

(六)备案公布(4月18日前完成)

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五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经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关后,以广播、板报、网络、书面、村居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发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文,确保户户送达。及时归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资料。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各村居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适时组织修订,修订程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所有驻村干部要切实履行“面对面”直接指导职能,选点先试,以点带面、稳妥推进。村居党组织要加强领导,按要求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督导其履职尽责。

(二)加大保障力度。镇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各村居要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在村居集体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资金安排,为监督奖惩制度实施提供保障。要按照适度原则制定奖励清单,强化款物管理,防止变相成为“福利”发放。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此项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捐款捐物予以支持。

(三)强化宣传督导。要将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工作作为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内容,村居干部要全面强化落实监督奖惩机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因地制宜采取公开栏、“村村通”、知识抢答赛、编排演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广场歌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监督奖惩制度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热情。6月1日前,镇政府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制定工作纳入中心工作集中攻坚行动,并进行考核;6月1日后,将对落地执行情况进行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配奖补资金。

附件:1.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考核细则

      2.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

的考核细则

镇党委、政府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考核,考核细则如下:

一、前期准备(10分)

村居级成立9人组成的专班,村居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专班下设3个协会(每个协会由1名会长、2名副会长组成),会长由村居干部兼任,副会长可自行推选,协会的信息员(监督员)自行发动,分组吸纳。3个协会分别为:

1.监督委员会。职责范围:对违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惩戒;挖掘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家庭和村居民并进行表彰激励。

2.美丽乡村庄协会。职责范围:引导民风民俗方面;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关怀弱势群体方面。及时发现群众在以上3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引导纠正。

3.平安创建协会。职责范围:规范日常行为方面;维护公共秩序方面;调解群众纠纷方面。及时发现群众在以上3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引导纠正。

专班召开会议部署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相关工作并拟定征求意见稿。

考核标准:未在3月22日前为成立专班并完成征求意见稿的扣10分。

二、征集意见、完善征求意见稿(3月28日前完成)(30分)

1.从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结合本村居实际,拟定一个有本村居特色,涵盖内容全面,能着重规范和解决本村居现存突出问题,促进乡村级发展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草案应包含红线标准、监督和奖惩细则,并确保相关细则的可操作性,确保后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地执行。)

考核标准:3月28日未能提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交民政办的,扣15分。

2.全面征集全体村居民意见,走访每家每户征求意见并签字,为后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地执行打基础。

考核标准:随机抽查5个村居民小组,共10户,每有一户不知情的扣1.5分/户。

三、提请审核(4月6日前完成)(15分)

村居级按时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并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提请镇党委、政府、司法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

相关会议资料及时收集存档。

考核标准:4月6日还未召开会议的扣15分。

四、审议表决(4月13日前完成)(35分)

村级按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议稿进行民主表决。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即户主会),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相关会议资料及时收集存档。

考核标准:4月13日还未召开会议的扣15分。户主会每少召开一个组扣2.5分,扣完35分为止。

五、备案公布(4月18日前完成)(10分)

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五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经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关后,村级以广播、板报、网络、书面、村居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全体村民发布乡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文。

各村居及时整理归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流程中的全套工作资料。

考核标准:未将备案通过以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4月18日前进行发布的扣10分。


附件2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忠茂   党委书记

王  建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张正财   人大主席

吴聪聪   党委副书记

谭  建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曹  洋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茂涵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苟永琼   副镇长

冯  扬   人大专职副主席

张利均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杨长广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成  员:欧得洋   镇党政办负责人

樊  飞   镇党群办负责人

余莉娟   镇纪检负责人

罗  健   镇人大办主任

高伶俐   镇经发办负责人、妇联副主席

谭先洁   镇民政办负责人

程绪芳   镇卫健办负责人

肖  灿   镇平安办负责人

罗  兵   镇应急办负责人

陈  涛   镇规建办负责人

周  稳   镇交安办负责人

李  祥   镇财政所负责人

杜金梅   镇社保所负责人

吴至雄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杜  沐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徐  燕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苟恩群   镇兽医站负责人

武文斌   镇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人

游先勇   镇港区发展办负责人

李庆玲   镇长江保护办负责人

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和社会救助事务办,由谭先洁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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